答:(一)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内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全省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州、市人民政府可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7月起,保障标准735元/人/月;2024年起,人均补助水平48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7月起,保障标准6400元/人/年。实行分档发放,其中:A类534元/人/月、B类310元/人/月、C类22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月人均329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结合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保障标准:2024年7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956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995元/月、二档提高到498元/月、三档提高到299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79元/月、二档提高到105元/月、三档提高到60元/月。
(三)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保障内容: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保障标准:2024年7月起,集中养育儿童的养育标准为2000元/月/人,社会散居儿童的养育标准为135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