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上一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条: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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