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实行“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程序报批,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二是细化支出管控标准,因公出国(境)费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严禁超标准购置车辆,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集中采购降低成本,公务出行优先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优化出行频次和人数,能拼车的尽量拼车出行,公务接待杜绝虚报人数、违规增加陪同人员等行为 。三是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托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动态监控支出,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同时公开非涉密支出情况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