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
(2)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利用调解纠纷的机会,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及周围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结合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释疑解惑。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同时,调处纠纷的过程,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过程。
(3)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以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发生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将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过程中,这既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精神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