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到场,提交未成年人的户口簿,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申领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
未满16周岁公民异地首次申领身份证,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签订承诺书。
身份证到期换领,可在身份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换领,换领时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补领,可携带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任意一种有效证件,到就近的户籍窗口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