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食安办公告〔2023〕1号
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3年春节将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科学饮食消费,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防范家庭食品安全风险
(一)选购食品时,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材,注意观察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现象;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及超期变质的食品。网上购买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二)购买熟食卤味、儿童食品、酒水饮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材后,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不同的食材在保存或加工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三)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四)理性购买保健食品。购买保健食品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经营户购买,并且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就餐前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次,建议选择量化分级等级高,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干净卫生的餐厅就餐。
(二)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三)注重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要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
(四)不生吃淡水鱼,因为淡水鱼易感染肝吸虫等寄生虫,消费者如若生吃了含有肝吸虫囊蚴的鱼肉,则容易患肝吸虫病。当生食海水鱼时,应确保鱼肉新鲜,肠胃功能较弱的消费者应谨慎食用。
三、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履行索票索证义务,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或无小作坊备案登记的酒水不得使用,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票据。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四、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我市春节前有吃杀猪饭的习俗,各乡镇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及集体聚餐监管力度,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要求,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要求乡、村协管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宴席食品卫生督查,特别要杜绝来历不明的酒水进入聚餐场所。禁止购买、提供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科学膳食严防中毒
严禁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群体宴请聚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严禁家庭、个人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严禁食用未煮熟的四季豆、扁豆、发芽土豆等原料加工的食物。慎食野生干菌或冰冻菌,广大消费者烹饪野生干菌或冰冻野生菌时,泡发、解冻后要炒熟煮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发生中毒。注意通过合法渠道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过量饮酒。此外,还要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
六、加强自我维权保护
购买食品或就餐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凭证。进食食品后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请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并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的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