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专题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

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十一“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行维护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整改工作情况

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点击:[]

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既定措施和目标,抓实各个环节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做好养殖户沈华林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组织企业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工作预告会议,传达国家、省、州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文件精神,集中普法、集中送达《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对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联网情况进行督促,2023年底,已经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的11家企业与国家监控平台联网;已经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但未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的10家企业于2023年底以前完成联网调试和验收,并与省级监控平台和国家监控平台联网。二是已停产但暂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5家企业,在2022年我局下达《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告知书》后主动停产并承诺恢复生产前安装并按要求联网,截至2023年底5家企业均未恢复生产,其中2家企业已经于2023年11月16日注销了排污许可证,不再复产,因此无需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应安未安、应联未联或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2023年对未按照规定正常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3家立案查处,其中1家企业处罚款6.2万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4年7月11日

上一条: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部分断面水质下降”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下一条: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第二十三“企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