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委、市政府收到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问题,我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克期完成了整改任务,现将市级自查自验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三)保护区监管落实不到位。典型案例指出:督察发现,禄丰市没有建立针对地质公园的巡查巡护制度,对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未开展过有针对性的整治,也未开展过地质环境监测。经现场核实,地质公园内存在畜禽养殖8家、农业生产企业3家、鱼塘3家,其中一级保护区鱼塘1家,二级保护区规模化养殖4家、农业生产企业2家、鱼塘1家。以上情形,与《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不符。督察发现,2018年7月原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将5.46公顷的集体土地(林地)作为昆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隧道出口)的弃土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紧靠云南卞氏兽化石首发地,实际占地5.72公顷,侵占一级保护区约0.27公顷,目前生态修复效果不明显。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加大巡护和管理力度。一是2023年9月禄丰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金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镇林草中心、镇自然资源所、大洼社区、宋家坡社区、大北厂社区加强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地质遗迹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二是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地质公园保护法律法规8次350人,特别是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10次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使之家喻户晓,杜绝了保护区违法建筑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大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日常巡查,落实了专人每月1次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地质遗迹保护场馆设施,形成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日常巡护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完成整改工作。
(二)按时限拆出养殖场。
1.大洼社区大荒田小组亢能发户坝塘养殖场:养殖场于2016年3月14日办理了5年期的设施农用地手续,用地面积为1596.2平方米,该手续已于2021年3月13日到期,养殖场钢结构2层1500平方米,规模养殖猪日均400多头。工作专班耐心细致做亢能发户思想工作,采取了有力整改措施,2024年4月30日前拆除大洼社区大荒田小组亢能发养殖,并恢复成耕地,现在已经种植了1000平米水稻,共计投入资金20万元完成了整改。
2.北厂社区王燕祥大冲养殖场:养殖房于2016年建盖,占地面积400㎡,一层,石棉瓦搭建,未到相关部门办理过相关手续,养殖生猪日均150头。工作专班耐心细致做王燕祥户思想工作,采取了有力整改措施,2023年12月25日前拆除了北厂社区王燕祥大冲养殖场,并种植了板栗树和水冬瓜树586棵,共计投入资金5万元完成了整改。
(三)按时拆除坝塘钓台等经营设施,停止经营活动。杨保志户坝塘设置钓台1个10平方米,钓位8个,水上浮桥12米,工作专班耐心细致做杨保志户思想工作,采取了有力整改措施,2023年11月15日前拆除了杨保志户坝塘钓台、钓位、浮桥等设施,鱼塘边设置立警示牌,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停止经营活动,恢复了坝塘灌溉功能,共计投入资金2万元完成了整改。
(四)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和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增强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023年2024年把绿色发展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政治夜校6次学习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判;二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了金山镇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级地质公园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推进中,金山镇先后召开党委会5 次,听取问题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整改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20次带队赴现场督促指导,整改专班人员30次到现场督促整改,加强与州市林草局、环保局的上下对接协调,按周调度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并加强指导,高标准、严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对违法开办畜禽养殖场及时处理,逐个逐项抓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确保整改取得了实效。
三、群众满意度情况
2024年5月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45份、回收45份,满意率为100%。
四、整改自查自验情况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逐项对照整改措施现场验收,制定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现场整改与整改台账资料一致,经市级整改工作专班成员现场检查核实和查阅相关资料,市级整改工作专班一致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验收。
市级整改工作专班参加人员签字:
禄丰市人民政府: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金山镇党委、政府: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