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卫生服务人次
(一)“两癌”筛查服务。禄丰市妇幼保健院第一季度完成“宫颈癌”检查1289人,初筛阳性94人,进行电子阴道镜检查58人,电子阴道镜检查异常29人,病检29人,查出宫颈癌及癌前病变12人(CIN1级7人、CIN2级—CIN3级5人)。完成“乳腺癌”检查1269人,对彩色B超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妇女3人,其中BI—RADS分级3级1人,4级1人,进行钼靶检查2人,BI—RADS分级2—3级1人,4级1人,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1人,结果1人为浸润性导管癌。
(二)健康教育开展情况。2024年1—3月,开展知识讲座2场,参加人数150人次。开展健康咨询活动4次,发放印刷资料25种,参加人数2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
二、医疗救助
为切实加强我市妇幼健康工作,做好农村危重孕产妇救助,不断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2024年一季度(1—3月),禄丰市妇幼保健院对8名农村危急孕产妇进行救助,救助金额44692.41元。
三、医疗服务效率
2024年1—3月门诊19907人次(扣除疫苗接种人次为18040人次),门诊业务收入325.17万元,其中药品收入180.98万元(包括疫苗费110.93万元)、医疗收入144.19万元;药品收入占55.66%(扣除疫苗费占33.21%),医疗收入占44.34%(扣除疫苗接种收入占66.79%);次均费用163.34元(扣除疫苗接种费用为116.92元)。
四、医疗费用指标
医疗服务价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中药饮片价格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163号文规定,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24%执行,中成药、西药、医用耗材价格执行零差率销售。
五、医德医风查处情况
2024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卫生健康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发扬团结拼搏精神,求真务实,根据上级医德医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以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扎实地开展了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推动了妇幼健康各项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4年第一季度禄丰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上级关于医德医风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我院高度重视,围绕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等为主要内容,强化教育,完善患者就医体验感、提升医院服务质量,加强行业作风监督,促进了医德医风建设的深入有效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禄丰市妇幼保健院没有违反医德医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