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形式、范围,价格制定和调整、新增项目的原则以及药品耗材加成政策。
(二)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楚医保〔2021〕52号)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形式、范围。
(三)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楚雄州新增彝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的通知(楚医保〔2022〕42号)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形式、范围。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执行
药品和医用耗材执行医保规定,实行“零差率”。
三、医疗服务效率
023年1-6月门诊23284人次,次均136.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