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到各科室现场咨询相关医务人员,具体科室位置一楼大厅有指引标识。
(二)电话咨询,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0878-4141645
二、患者投诉方式
(一)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可与主管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受理部门依据患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登记,对患者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讨论,向患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向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进一步处理。
(二)投诉方式
1.患方以口头陈述方式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并将投诉内容和处理方式、结果进行记录。如情况较复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则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投诉材料。
2.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3. 24小时投诉电话:0878—4141645。
4.投诉接待地点:七楼702院办公室(投诉管理办公室)。
投诉流程图说明
(一)投诉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二)首诉负责制
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有理有节的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
(三)投诉接待时间
投诉人投诉一般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由投诉管理办公室接待,在非正常工作时间由行政总值班接待。
(四)处理与答复
1.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现场答复投诉人;
2.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3.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一般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