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以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等要求,编制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制度体系、工作机构、机构概况等机构基本信息;
(二)机构标识、人员标识、设备及技术许可、重点研究平台、价格等资质标识信息;
(三)交通引导、内部导引、公卫措施、安全警示、应急指引等环境引导信息;
(四)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查检验、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流程等诊疗服务信息;
(五)招标采购、行风建设、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等行风与投诉信息;
(六)健康科普、健康教育等科普健教信息;
(七)咨询服务、收费查询、医保服务等便民服务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楚雄州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禄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http://www.ynlf.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禄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
(2)其他:院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医疗机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1.咨询方式。除本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信息公开咨询。
(1)口头咨询。
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
咨询时间:8:0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8—4125708
(2)书面咨询。
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来信请寄:禄丰市金山镇新禧大街10号禄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邮政编码:651299。
2.办理期限。医疗机构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咨询处理。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
4.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构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禄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地址:禄丰市金山镇新禧大街10号,邮政编码:651299;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4841033
四、申诉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履行接受信息公开咨询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处理机构:禄丰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878—4121707
办公地址:禄丰市金山镇文盛路76号
邮政编码:65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