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到医院各部门、科室现场咨询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及医务人员,具体位置可根据楼层索引标识及公示内容中科室、人员标识指示前往。
(二)电话咨询时间8:00-11:30,14:00-18:30,节假日除外。
医院办公室:0878-4121583
财务室:0878-4131098
医务科:0878-4123737
门急诊部:0878-4121268;
外科一病区(骨伤科、疼痛科):0878-4130568;
外科二病区(肛肠科、脾胃病科、妇科):0878-4123752;
传统医学病区(针灸推拿科、脑病科):0878-4125996;
内科一病区(心血管科、内分泌科):0878-4123718;
内科二病区(肺病科、老年病科):0878-4123757;
治未病中心:0878-4123751。
二、患者投诉渠道及方式
( 一)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诊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与主管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信来访、医德医风、违规、违纪由院办接待,医疗方面投诉由医务科受理,护理方面投诉由护理组受理,费用问题由财务室受理,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受理部门依据患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登记,对患者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讨论,向患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向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进一步处理。
(二)投诉方式
1、患方以口头陈述方式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并将投诉内容和处理方式、结果进行记录。如情况较复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则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投诉材料。
2、患方以书面材料方式投诉后,由受理部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3、可扫描医院在大厅、楼层等显眼位置张贴的二维码进行投诉,相关人员会及时将所反映和投诉内容交办到相关部门和科室,由相关部门和科室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置。
5、医院在收费室、药房等设置投诉箱,可将所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投放到箱内,医院安排准人负责管理,定期开箱检查,及时处理投诉内容。
4、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接待做好记录;节假期间由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并作好记录,正常工作日时转交院相关部门。
4、投诉电话
医院院办公室:0878-4121583
医务科、护理部:0878-4123737
财务室:0878-413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