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卫生服务
(一)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政府指令性任务、机构内传染病登记报告及转诊转介任务。
(二)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0-6岁儿童中医药健康教育及应用指导服务工作,以及对乡镇、村卫生室的培训、督导和考核工作。
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一)对就诊患者实行免费全员艾滋病检测服务。
(二)若近期或曾经发生过高危行为(无保护的性行为、多个性伴侣、静脉注射吸毒、与他人共用注射器或刺伤皮肤的器械、到非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介入性诊疗、针灸、美容等)需要相关情况咨询,可咨询0878-4121268。
三、新冠病毒感染居家治疗咨询服务
若被告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居家隔离治疗,对居家治疗事项有疑问者,需要对隔离措施、防护措施、用药管理等有疑问的,可咨询可咨询0878-4121268。
禄丰市中医医院疾病应急事件管理制度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二、各有关部门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四、按照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情详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对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七、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