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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

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作者:赖云松   来源:    点击:[]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2日,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接到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送的禄丰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驾驶员鲁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案件。我大队执法人员到禄丰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发现禄丰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处理结果:禄丰鸿丰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将这个案件作为典型进行上报,具有多方面的深刻意义:(1)问题的严重性:该案件暴露了出租车行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重大漏洞,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严重后果,凸显了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2)决策参考价值:该案件为上级部门提供了了解行业现状、制定更科学有效的政策法规的参考,有助于提升行业管理水平。(3)行业警示作用:通过案件公示,对其他出租车公司形成强烈警示,促进全行业自我反省和改进。(4)信息共享与协作:通过共同分析和研究此案例中的问题和教训,促进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行业安全生产。综上所述,将这个案件作为典型进行上报,旨在通过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法的规执行和宣传,推动行业规范和监管,提升公众信任和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的出租车运营环境。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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