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禄丰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禄丰市金山镇金水路13号)4楼客货运输股办公室;0878-4127839;http://www.ynlf.gov.cn/(禄丰市人民政府网);咨询部门名称:禄丰市交通运政管理所4楼客货运输股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金水路13号;邮政编码:651299;电子邮箱:lfjt4122601@163.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禄丰市金山镇千禧大街北段)三楼局办公室;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监察委0878-4121003;市政府服务管理局0878-6019289;禄丰市交通运政管理所0878-4122090;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禄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千禧大街北段;邮政编码:651299;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金水路13号禄丰市交通运政管理所4楼客货运输股办公室;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车到市医院下车步行前往 |
设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第六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办理用户等级 | 四级 |
受理条件 | 取得从业资格证,且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从业资格注册。 |
申请材料
1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
2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3 | 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4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可通过昆明主城区、玉溪红塔区、丽江古城区、曲靖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
受理 | 2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6 |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2 | 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或发放IC卡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
审批结果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注册(登记)记录 |
审批结果样本 | 查看 |
收费信息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