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建〔2022〕19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此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及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
一、总体要求
1.此次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2.此次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严格遵守省、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做到不截留、不挪用专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3.此次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根据《云南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燃油消耗量基础数据申报实施暂行办法》(云交运管〔2010〕816号)文件精神,凡涉及领取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按照规定时限,据实申报客运车辆的燃油消耗数据,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统计数据的企业、单位和承包经营者,一经查实,将调查情况和整改建议上报相关部门,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同时取消此次补贴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程序为:由涉及此次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据实采集客运车辆的燃油消耗数据,上报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报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同意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无异议,将按期进行发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二、下拨资金情况
根据《禄丰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通知》(禄财建〔2022〕137号)、《禄丰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通知》(禄财建〔2022〕17号)文件内容,此次下拨我市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涨价部分)共计467.5万元,具体下拨金额明细情况如下:
1.禄丰市财政局以禄财建〔2022〕137号文件下拨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资金212.56万元,其中:农村客运补贴资金:172.76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9.8万元(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
2.禄丰市财政局以禄财建〔2022〕17号文件下拨我市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资金254.94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104.95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49.99万元。
三、下拨资金分配情况
(一)下拨我市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212.56万元分配情况:
1.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1137374.00元;
2.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罗茨分公司资金分配220369.00元;
3.禄丰恒源客运服务公司资金分配146453.00元;
4.禄丰市宏强客运有限公司资金分配76090.00元;
5.禄丰市鸿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农村客运)资金分配147314.00元;
6.禄丰市鸿扬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汽车)资金分配112098.00元;
7.禄丰市鸿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汽车)资金分配228721.00元;
8.楚雄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6862.00元;
9.楚雄云滴科技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38883.00元;
10.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6862.00元;
11.云南悦途科技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4574.00元。
(二)下拨我市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254.94万元情况:
1.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905821.52元;
2.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罗茨分公司资金分配1245210.86元;
3.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广通公交分公司资金分配250937.50元;
4.禄丰市鸿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资金分配30000.00元;
5.禄丰顺达网约车有限公司资金分配50000.00元;
6.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资金分配5000.00元;
7.禄丰市鸿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资金分配29480.89元;
8.禄丰市宏强客运有限公司资金分配22544.21元;
9.中村恒源客运公司资金分配10405.02元。
四、下拨我市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涨价部分)共计467.5万元,已于2023年9月18日全部足额兑付各道路运输企业。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