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课间管理,明确上课教师职责,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学生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防范课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不随意调课,如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课,须在上课前10分钟及时告知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处理。否则发生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二、第一节上课教师须提前5分钟到达班级,清点检查学生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
三、交班教师须将学生情况告知接班教师,等接班教师完成接班手续签名后方可离开。
四、每一节课课间交接班时间为离上课前5分钟,上午第二节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上操。
五、教师须认真管理好学生课间的活动安全,以交接班时间为限,谁签名,谁管理,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