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氧气瓶生产、充装单位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重点检查氧气瓶生产单位采用实现剩余压力保持功能的氧气瓶阀(保压阀)情况。二是督促氧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后对可燃物检查和清理。三是督促充装单位对来源不明的“黑气瓶”、存在问题缺陷或者对安全性能有怀疑的气瓶的处置,对报废气瓶严格落实去功能化处理、填报报废气瓶台账和消除使用功能气瓶台账,按规定实施注销手续。四是督促充装单位告知瓶装氧气用户,在用气过程中严禁氧气瓶混入可燃物、用气设施上应当配置防止气体回流的防倒灌装置等。截至目前,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监察人员38人次,执法车辆12辆次,督促全市充装单位开展自检自查,检查使用单位23家(次),发现隐患7条(项),目前已全部闭环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