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5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三楼16号窗口;0878-4122611;http://www.ynlf.gov.cn/(禄丰市人民政府网);咨询部门名称: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龙城路17号;邮政编码:651299;电子邮箱:lfxjsjbgs@163.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禄丰市金山镇星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一楼监督咨询窗口;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监察委0878-4121003;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6019248;市住建局0878-4142977;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收件人:禄丰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龙城路17号;邮政编码:651299;电子邮箱:1667602265@qq.com;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11: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号窗口;交通方式:可乘2路、3路、7路公交车到达 |
设定依据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理用户等级 | 四级 |
受理条件 | 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申请材料
1 | 营业执照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2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3 | 用水地块土地证明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办理流程
申请 | 无特别说明 | 现场办理或预约办理。 |
受理 | 3 | 受理完成,现场踏勘决定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
审查 | 3 | 满足规范要求,符合安装条件,受理报装。 |
决定 | 3 | 现场踏勘满足安装条件。 |
送达 | 3 | 告知用户具体安装时间。 |
收费信息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