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3.8元/立方米,其中包含自来水价格2.6元/立方米、水资源0.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价格3.80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至30.0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5.60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9.80元/立方米执行。对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20.00立方米,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240立方米(含)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在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超过360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执行。
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5.0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8.0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