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办理统计信访举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5.《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三、承办机构
禄丰市统计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1、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向被执法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方式、内容、时间等。
3、在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
4、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告知存在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统计违法情节较重的,经研究,做出警告、整改建议,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实施整改,对被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统计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审查进行处罚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批,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六、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或楚雄州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8-4122602。
2.信函投诉:禄丰市统计局(禄丰市人民政府3楼3—09室),通讯地址:禄丰市金山镇北晨街82号,邮政编651299;电子邮箱:lfxtjj@126.com。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871-4122602
办公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3楼3-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