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
二、 执法区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辖区内税费征管和服务。
三、 执法类别:税务执法(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
四、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39号
五、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六、监督电话:0878-4142811
七、邮编:65129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禄丰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4142812
单位全称 |
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 |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39号 |
邮编 |
651299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主要 执法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税务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略 |
部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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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1.1.1增值税征收
1.1.2增值税减免
1.1.3增值税留抵退税
7.1加收滞纳金
7.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7.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