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办事
指南及流程图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1.州(市):州(市)范围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燃气运营企业燃气营业许可的发放。
2.县(市、区):县(市、区)范围内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资格审批。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3.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第五、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燃气经营许可
1.予以新办许可的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如:《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2.不予新办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予以批准的条件情形中的任何一条的要求的,不予批准。
新办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审批部门。 |
*2 |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3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4 |
《燃气从业人员上岗证》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5 |
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6 |
在高速公路路网上建设的燃气汽车加气站,需提供云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非必备)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7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8 |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燃气专项规划的具体方案(方案应依据市政府批准实施的燃气发展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制定,明确燃气经营类别、经营区域、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9 |
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0 |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
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1 |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材料(如:《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实地检查、补充材料、专家论证时间不含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实地检查、补充材料、专家论证时间不含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无收费
七、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许可
本行政许可无共同许可
(二)前置许可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实施 机关 |
实施依据 |
许可 时限 |
许可结果 |
1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有效期内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2 |
特种设备登记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有效期内 |
特种设备登记表 |
八、中介服务要求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审 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及行使层级 |
中介服务 设立依据 |
中介服务机 构资质条件 |
中介服务机构 资质取得方式 |
中介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 |
委托主体 |
中介服务时限 |
设施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燃气经营许可 |
燃气管理部 门(州、县)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583号) 《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6 号)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5年12月30日审议通 过)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由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 |
行政相对人 |
双方协商约定 |
九、培训要求
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实施依据、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培训结果形式等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注册资本和技术人员审批标准》,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十、资质资格要求
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要求: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实施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颁发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一、办理流程图
燃气经营许可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