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主体: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责及受理机构
(一)法规股
1.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
2.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工作;
3.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依法治市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6.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
7.承担法律顾问室工作;
8.指导“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咨询电话:4141237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1.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有关活动;
2.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4.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5.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6.承担禄丰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8.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10.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4142493
(三)特种设备监察股
1.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
4.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5.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咨询电话:4140566
(四)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1.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2.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3.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6.指导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7.组织参与认证、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区域性组织活动。
咨询电话:4141655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拟订食品(含保健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查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3.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4.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势;
5.拟订食品、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8.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咨询电话:4140923
(六)食品安全协调股
1.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3.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7.承担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4142877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1.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药用敷料质量管理规范;
2.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评价和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
3.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指导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自检自查。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
5.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6.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工作。
咨询电话:4141033
(八)价格监督检查股
1.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3.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4.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5.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
6.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
咨询电话:4142356
(九)信用监督管理股
1.承担禄丰市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2.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3.承担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4.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5.指导系统内有关企业信息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7.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
8.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9.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10.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11.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2.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13.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14.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
15.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16.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
17.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咨询电话:4142885
(十)市场规范管理股
1.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2.负责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3.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4.指导系统内网络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6.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7.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8.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
1.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
2.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3.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4.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
5.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咨询电话:4142315
(十二)行政审批股
1.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
3.协调和管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服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
4.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5.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组织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资料申报及发证工作;
7.负责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 GSP 认证资料申报工作。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业务;
8.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9.负责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考核工作;
10.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咨询电话:4141981
三、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四、救济渠道
对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者禄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场监管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六、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中段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4142385
传 真:0878-4142385
通信地址: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中段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6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