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禄丰市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申请许可。
二、批准条件
(一)人员的条件要求: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个人,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能是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存在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办学的基本要求:
1、设立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要求,具备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名称、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有效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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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办者的师资和经费保障有效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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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办者实施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等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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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安全意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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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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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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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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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3个工作日。
五、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申请地址:禄丰市教育局教育股(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恐龙文化艺术中心三楼310-1室);
交通方式:城内可乘2路、3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00: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禄丰市教育局收到学校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教育机构发送通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教育机构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七、监督和投诉
监督投诉地址:禄丰市教育局办公室 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恐龙文化艺术中心三楼301室
投诉电话:0878-4121705
八、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下载: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lf.gov.cn/)→“切换服务地选择楚雄州禄丰市” →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市教育局局→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