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资金情况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二、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三、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益情况分析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不足,绩效申报和绩效自评待加强
(二)项目管理待进一步提升,存在经办审核不严格情况
(三)社保系统数据共享不足,影响参保信息获取及时性
(四)预期效益实现程度不高,与群众需求尚有差距
六、建议
(一)加大项目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申报和绩效自评
(二)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系统信息化管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四)开展基础统计分析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积极性
七、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2014年7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结合楚雄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情况,楚雄州制定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4〕39号)(以下简称《细则》),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并,使城乡居民共享同一政策标准,共用同一服务平台,从更高层面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细则》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标准以及财政资金承担机制,在《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丧葬抚恤费和三四级残疾人的补贴都作了地方性的完善和充实。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的相关工作部署,2022年禄丰市获得各级财政补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金额9,220.9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220.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664.4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775.0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331.3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50.21万元);2021年补贴结余数-502.21万元,本年实际可用资金8,718.73万元,根据统计数据2022年度实际支出资金9,327.30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8,227.70万元,缴费补助支出672.90万元,代缴保险费支出33.14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347.17万元,55-59岁重残补助46.38万元,年末支出结余-608.57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1.94分,评价等级为“良”。经评价,2022年,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补助持续投入,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完成月均6万人次的待遇发放任务,缴费补贴对象、待遇领取对象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均能够足额领取养老金,享受社会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知晓率达到87.29%,制度政策的宣传情况良好,对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良好,居民满意度达到77.85%。但绩效评价同时发现,项目实施中还存在项目预算申报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后产生的效益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不足,绩效申报和绩效自评待加强
一是绩效目标仅填写申报金额,未明确经费具体支持方向和预期产出目标,无法为指标分解和设置提供依据来源。二是存在将政策知晓率归类为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分类不合理及指标设置不完善等问题。三是目前禄丰市社保局(禄丰市人社局)尚未单独就该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应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项目管理待进一步提升,存在经办审核不严格情况
一是由于之前负责的专人退休等原因,尚未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存在暂无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情况。二是检查核验工作细致度不足存在多发待遇又追回的情况。根据部门工作总结,至10月31日,共收到上级下发疑点数据12批524条,已核查完毕,查实违规领待15人31,319.10元,违规领待资金已全部追回。三是根据实地评价情况,存在由于身份证丢失未及时办理未足额发放养老金或由于账户信息错误未能及时发放养老金的情况。
(三)社保系统数据共享不足,影响参保信息获取及时性
实地评价发现,因系统衔接不畅,未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衔接,缺乏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导致死亡人员火化及入公墓安葬数据,新认证残疾人数据等不掌握或了解不及时,出现延迟上报待遇享受人死亡信息、民政共享信息等情况,导致死亡人员基础养老金出现冒领和待遇享受人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问题。
(四)预期效益实现程度不高,与群众需求尚有差距
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显著,有35.33%的社会公众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一般,31.14%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对生活所起作用一般,保障功能较小,项目实施效果有待加强。
四、建议
(一)加大项目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申报和绩效自评
建议结合项目实际,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在共性指标基础上设置个性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同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自评和监控、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二)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一是建议尽快配备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相关工作,避免非正式人员负责重要岗位或关键岗位工作。二是加强经办人员的自身业务学习力度,提高政策水平,规范操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参保条件,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对参保登记、保费缴费、生存认定、待遇发放标准核定及发放、资金使用合规性、基础数据准确性、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参保人员及养老待遇发放不重、不漏、不错;四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核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核查,有效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三)加强系统信息化管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打通与其他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切实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横向协同机制,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税务等部门的主动对接,将基金监管关口前移,完善退出机制,从源头上堵塞违规领取情况发生。
(四)开展基础统计分析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积极性
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层调查结果统计数据汇总,对统计的养老保险基层数据开展分析调查工作,形成项目政策优化调整及执行建议,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参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升城乡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禄丰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21〕5号)和《禄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禄财绩〔2023〕8号)的要求,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禄丰市财政局委托,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对禄丰市社会保险局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设立背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是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云南省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于2014年4月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14年7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结合楚雄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情况,楚雄州制定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4〕39号)(以下简称《细则》),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并,使城乡居民共享同一政策标准,共用同一服务平台,从更高层面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细则》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标准以及财政资金承担机制,在《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丧葬抚恤费和三四级残疾人的补贴都作了地方性的完善和充实。
2019年4月,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其机制,贯彻落实楚雄州印发的《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禄丰市按照《通知》要求,坚持不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实施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指的是,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人社部和云南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为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从2020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3元提高到108元,此次调整每人每月提高5元中央基础养老金。此外对于部分人群有一定政策倾斜:一是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达到领取待遇时可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二是65周岁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三是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标准与最低基础养老金一致;四是参保人死亡,可按照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12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二)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州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禄财社〔2022〕1号)等资金下达文件,该项目评价期间各级财政补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金额9,220.9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220.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664.4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775.0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331.3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50.21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450.21万元主要包括个人缴费补贴67.34万元,基础养老金补贴104.65万元,丧葬金补贴 208.30万元。具体资金到位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
序号 |
层级 |
到位金额(万元) |
到位依据文件 |
1 |
中央 |
6,664.43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州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禄财社〔2022〕1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直达)的通知(禄财社〔2022〕121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直达)的通知(禄财社〔2022〕191号) |
2 |
省级 |
1,775.00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37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77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科目的通知(禄财社〔2022〕194号) |
3 |
州市 |
331.30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州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禄财社〔2022〕1号) |
4 |
县(市、区) |
450.21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149号) |
2.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2022年拨付资金9,220.94万元,2021年补贴结余数-502.2117万元,本年实际可用资金8,718.7283万元,经统计该项目2022年度实际支出资金9,327.30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8,227.70万元,缴费补助支出672.90万元,代缴保险费支出33.14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347.17万元,55-59岁重残补助46.38万元,年末支出结余-608.57万元,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1-2所示。
表1-2 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级次 |
实际拨款数 |
上年补贴结余数 |
本年实际可用资金 |
本年支出明细 |
年末结余数 |
基础养老金支出 |
缴费补助支出 |
代缴保险费支出 |
丧葬补助支出 |
55-59周岁重残补助支出 |
中央 |
66,644,300 |
-2,107,180.00 |
64,537,120 |
68,446,157 |
|
|
|
|
-3,909,037.00 |
省级 |
17,750,000 |
-877,421.00 |
16,872,579 |
12,085,880 |
5,467,723.00 |
331,400 |
|
463,827.00 |
-1,476,251.00 |
州级 |
3,313,000 |
717,243.70 |
4,030,243.70 |
698,498.00 |
587,913.00 |
|
1,388,697.60 |
|
1,355,135.10 |
县级 |
4,502,100 |
-2,754,759.70 |
1,747,340.30 |
1,046,451.00 |
673,369.50 |
|
2,083,046.40 |
|
-2,055,526.60 |
合计 |
92,209,400 |
-5,022,117.00 |
87,187,283 |
82,276,986 |
6,729,005.50 |
331,400 |
3,471,744.00 |
463,827.00 |
-6,085,679.50 |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该项目为中央、省级、州市和县级财政补贴项目,禄丰市在预算申报阶段仅填报了县级预算450.12万元,根据禄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22预算申报书,在申报本级财政经费时上报了项目的年度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
年度总体目标:450.12万元。
设置项目绩效指标3项,其中:产出时效指标1项、经济效益指标1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详见下表。
表1-3 项目申报预算指标设计情况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1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指标 |
获补对象 |
2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3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率 |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评价组与被评价主管单位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多渠道收集有关政策文件,结合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
按照“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政策知晓度,引导符合条件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参保,确保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对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补贴和60周岁(含)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补助及时到位、足额发放、有效执行,确保参保任务按计划完成率达100%。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让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参保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做好参保权益告知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不重、不漏、不错,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3个一级指标分解为5个二级指标。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8项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详细指标体系见附件1-2。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主管部门和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禄丰市社会保险局(禄丰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经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审核发放、资格认证、权益告知等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及其应用等。
2.组织实施流程
该项目每月由财务经办人员依据业务系统数据,预估下个月发放金额,经业务审核人员、财务经办人员、财务审核人员、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将下个月预估发放数(资金)转入禄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支出户,后续予以发放。项目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对社保发放进行落地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评价,掌握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基金管理使用及经办管理工作情况等,了解项目决策及基金管理、业务管理过程是否规范;评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的实施,是否实现“保障居民老有所养,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和“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政策目标。评价保险制度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让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实施)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2.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为中央、省级、州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3.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财政补助资金9,220.94万元,涉及禄丰市市辖区11镇3乡,167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抽样调查、比较法、因素分析、公众评判、专家评议等方式,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方评价。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本次评价项目属性和特点等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等文件,参照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印发的《财政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等文件政策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形成禄丰市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总标准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5分,“产出”分值权重25分,“效益”分值权重35分。指标体系共设立了三级指标。根据分值与指标的重要性要密切相关的原则,先分别对决策、过程、产出、效果设定分值,再在决策、过程、产出、效果设定分值内根据重要程度对三级指标确定分值。
(2)指标解释
决策部分(15分):设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2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的支持领域和方向,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合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明确性。
过程部分(25分):设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反映资金管理和项目过程管理的规范性,主要考核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资金支出范围、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项目管理部门是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等。
产出部分(25分):设置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及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补助对象精准率;养老保险待遇足额发放情况;待遇发放及时性。
效益部分(35分):设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促进以巩固扩面成果、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实现我市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为工作重点的情况;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的对比,能否实现收支;项目持续发展能力;项目收益人群对项目的满意程度。具体三级指标解释详见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评价方式
(1)内控测评
通过调研,收集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了解监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财政资金发挥的绩效。初步评价项目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比项目预定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果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分析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3)成本-效益分析法:本次评价拟对项目投入与产出、支出与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通过对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进行单项分析、关联分析、与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评价投入产出的效率和效益,查找财政配置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4)公众评判法: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政府监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直接或间接受益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各方满意度情况,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4.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抽样
本项目涉及实施子项目1个,1个实施管理单位,实地评价时抽取1个项目,抽样率100%,资金覆盖率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调研及方案编制
到相关部门开展前期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文献,并研读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思路,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等。
2.现场实地评价
根据评价重点内容,深入部门和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价,开展调研访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资料收集等实地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禄丰市社会保险局进行沟通,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发放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
3.报告撰写
按照评价前期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和采集到的数据,对项目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匹配情况归纳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可落实的针对性建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2年禄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1.94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2 |
80% |
过程 |
25 |
21 |
84% |
产出 |
25 |
19 |
76% |
效益 |
35 |
29.94 |
85.54% |
合 计 |
100 |
81.94 |
81.94% |
综合结论:2022年,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补助持续投入,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完成月均6万人次的待遇发放任务,缴费补贴对象、待遇领取对象均符合《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14号)文件规定,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均能够足额领取养老金,享受社会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知晓率达到87.29%,制度政策的宣传情况良好,对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良好,居民满意度达到77.85%。但绩效评价同时发现,项目实施中还存在项目预算申报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管理等有待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后产生的效益效果不明显、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居民预期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8个绩效指标中,2020年禄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资金,参保任务完成率、补助对象精准性、获补覆盖率、参保居民满意度4个绩效指标已完成,养老待遇足额发放等4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详见表2-2:
表2-2 基表目标实现情况
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保任务完成率 |
100% |
2022年州下达我市的任务数为235700人,截至12月底,完成244233人,完成任务数的103.62%。 |
已完 |
质量指标 |
补助对象精准性 |
100% |
根据实地核查,未出现补助对象及待遇领取对象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
已完成 |
养老待遇足额发放 |
100% |
根据实地核查情况,2022年12月份存在8人未支付成功(未支付原因为身份证丢失未及时办理),系统查询后2023年1月份发放成功两人,2月份无发放记录。 |
部分完成 |
时效指标 |
待遇发放及时性 |
100% |
根据实地核查,1月份和9月份均存在由于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未及时发放补发养老金的情况。 |
部分完成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100% |
87.29% |
部分完成 |
生活状况改善(保障率) |
明显改善 |
61.68%的受访群众表示养老金的发放基本解决或解决了养老问题。 |
部分完成 |
获补覆盖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参保居民满意度 |
90% |
根据问卷调查, 居民满意度为95.21% |
已完成 |
三、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分,得分率为80%,主要从项目立项和绩效目标两个方面反映专项资金前期决策的规范性。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项目立项方面。该项目依据《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通〔2014〕81号),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项目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是必要的、可行的,项目立项规范。
绩效目标方面。禄丰市社会保险局(保险中心)在进行本级预算申报阶段进行预绩效目标的填报,但整体看来,绩效目标的填写不规范不完善,仅填写资金总额,无法为指标设置提供相应的依据。从指标处设置的情况来看,仅设定3个指标,分别为产出数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存在指标设置不全面、指标分类不合理的问题,例如,将政策知晓率指标划分为经济效益指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21分,得分率84%,具体分析如下:
资金管理方面。截至评价日,2022年禄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总计下达资金9,220.9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220.9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使用9,327.2962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15%,项目预算资金有一定超支情况。
项目管理方面。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禄丰市社会保险局未单独就该项目开展自评并完成自评上报工作。此外,社会保险局项目实施单位配备了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料档案管理,项目建立了一体化系统,档案资料分类清晰、完整、齐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但是该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5月份退休,目前暂无相关档案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方面。根据实地核查情况,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项目实行基金专户管理,禄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设立收入户、支出户,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该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严格按文件规定标准发放,不存在挤占、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规。从现场核查的情况看,项目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资金建立了专账管理且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会计核算规范。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19分,得分率76%,具体分析如下:
产出数量方面。经实地评价,禄丰市参保完成的目标任务数实际以州下达任务数为准,2022年州下达禄丰市的任务数为235700人,截至12月底,完成244233人,完成任务数的103.62%。
产出质量方面。通过实地调查及查看对比项目一体化系统,项目缴费补贴对象、待遇领取对象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2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政通〔2014〕3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实地查看待遇发放相关痕迹资料,项目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基本能够足额领取养老金,享受社会基本生活保障情况,但是存在部分人员由于身份证丢失未及时办理未能按时拨付享受养老金的情况。
产出时效方面。根据实地核查,2022年度禄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基本养老金每个月都有按时发放,共计发放12次,项目符合领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基本按时发放,能够享受社会基本生活保障。但经现场核查,2022年1月份存在人员未及时发放,9月份存在由于账户信息错误未及时发放养老金的情况。
(四)效益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29.94分,得分率85.54%,具体分析如下:
社会效益方面。从保障水平看,目前禄丰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工作要求,制定了《禄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基本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22年,禄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数达到6万人次,月均参保达到24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禄丰市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了禄丰市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政策知晓率方面,本次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81份,问卷有效回收率100%,其中:有158名受访对象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有所了解,政策知晓率87.29%。生活条件改善方面,根据问卷调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人员的生活状况有一定改善,181位受访群众中,认为生活状况有所改善的比例占61.68%,此外,虽然31.34.%的受访群众表示帮助不太大,但缓解了养老压力。
可持续影响方面。经统计2022年禄丰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216.7471万元,基金支出9,952.7953万元,基金收支情况整体良好。
满意度方面。本次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81份,167位受访者表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159位受访群众表示对当前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非常满意或满意,满意度为95.21%,101位受访群众表示对当前发放待遇非常满意或满意,满意度为60.48%,因此,参保对象(含缴费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待遇的总体满意度为77.85%。
表3-1 受访群众对城乡居民保险的综合满意度
类别 |
选项 |
人数 |
占比 |
政策满意度 |
A.非常满意 |
118 |
70.66% |
B.比较满意 |
41 |
24.55% |
C.一般 |
8 |
4.79% |
D.不满意 |
0 |
0% |
待遇满意度 |
A.非常合适 |
50 |
29.94% |
B.比较合适 |
51 |
30.54% |
C.一般 |
59 |
35.33% |
D.不合适 |
7 |
4.19% |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不足,绩效申报和绩效自评待加强
从绩效申报来看,绩效申报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置是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依据来源,但是,目前禄丰市2022年居民养老保险预算申报和绩效目标设置等工作有待加强,具体体现为:一是绩效目标仅填写申报金额,未明确经费具体支持方向和预期产出目标,无法为指标分解和设置提供依据来源。二是存在将政策知晓率归类为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分类不合理及指标设置不完善等问题。从绩效管理来看,目前禄丰市社保局(人社局)尚未单独就该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应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项目管理待进一步提升,存在经办审核不严格情况
一是《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楚雄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试行)及相关制度、规程(试行)汇编》要求:人员变动时及时变更岗位职责和岗位权限;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应该由社保中心正式职工负责,不能交由非正式人员负责。但是实地评价中发现,禄丰市由于之前负责的专人退休原因,尚未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存在暂无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情况。此外,根据《社会保障资金巡查监督报告禄人社巡监字〔2022〕第1号》《社会保障资金巡查监督报告禄人社巡监字〔2023〕第1号》,存在签章不齐、资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等相关问题。二是检查核验工作细致度不足存在多发待遇又追回的情况。根据部门工作总结,至10月31日,共收到上级下发疑点数据12批524条,已核查完毕,查实违规领待15人31,319.10元,违规领待资金已全部追回。三是根据实地评价情况,存在由于身份证丢失未及时办理未足额发放养老金,或由于账户信息错误未能及时发放养老金的情况。例如,仁兴镇2022年1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工作符合领取条件到龄人员33人,由于工作人员未及时在养老保险系统中提交相关待遇领取申请,导致未能按时发放;8月份存在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误将904元补发金额当成手工补发提交财务办理拨付,财务按手工补发将此金额拨付到禄丰农村商业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过渡户,后续补发的情况。
(三)社保系统数据共享不足,影响参保信息获取及时性
由于国家社保系统尚在建设阶段,信息系统技术问题有待改良,偶尔会出现养老补助金被冒领或重复领取问题。实地评价发现,因系统衔接不畅,未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衔接,缺乏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导致死亡人员火化及入公墓安葬数据,新认证残疾人数据,本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办及终止情况,低保人员数据,本地户籍16周岁以上的在校生数据等不掌握或了解不及时,出现存在延迟上报待遇享受人死亡信息、民政共享信息,导致死亡人员基础养老金出现冒领和待遇享受人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职工基本养老金等问题。
(四)预期效益实现程度不高,与群众需求尚有差距
2019年,楚雄州印发了《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14号),响应了云南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缴费补贴调整机制等内容,禄丰市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实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显著,有35.33%的社会公众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一般,31.14%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对生活所起作用一般,保障功能较小,项目实施效果有待加强。例如,部分农村受访群众反映每月领取养老金在100元左右,对生活改善力度较小,希望可以进一步提高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金领取金额。
六、建议
(一)加大项目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申报和绩效自评
建议实施单位充分理解绩效目标管理的意义,秉承“目标可实现、指标可衡量”的原则,绩效指标与项目内容、预期目标保持紧密联系,在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情况下,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在专项资金决策阶段,及时设置绩效目标,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其次,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在共性指标基础上设置个性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同时,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65 号)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监控和自评、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二)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一是居民社会保险涉及内容多,项目档案复杂,建议尽快配备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相关工作,避免非正式人员负责重要岗位或关键岗位工作。二是加强经办人员的自身业务学习力度,提高政策水平,规范操作,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和城乡居民对政策制度的认识、了解程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参保条件,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发〔2014〕8 号、云政发〔2014〕20 号要求,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等,强化监管职责,对参保登记、保费缴费、生存认定、待遇发放标准核定及发放、资金使用等合规性、基础数据准确性、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认真核查多领、冒领养老金等情况;四是充分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核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核查,有效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参保人员及养老待遇发放不重、不漏、不错。
(三)加强系统信息化管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 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打通与其他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切实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横向协同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和其他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主动对接,将基金监管关口前移,完善退出机制,从源头上堵塞违规领取情况发生。
(四)开展基础统计分析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积极性
为加强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层调查结果统计数据汇总,对统计的养老保险基层数据开展分析调查工作,形成项目政策优化调整及执行建议,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参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升城乡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七、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表(调整后)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抽样点资金使用情况表
4.抽样点发现问题汇总表
5.调查问卷
6.主要工作底稿
7.绩效评价报告专家意见反馈表
8.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