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益情况分析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管理工作待加强
(二)资金管理工作有不足,审批工作时效待提高
(三)救助政策知晓率偏低,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六、建议
(一)编制项目配套实施方案,加强全周期绩效管理
(一)提升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审批时效性
(三)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
七、其他需说明情况 27
摘要
一、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工作安排。禄丰市民政局紧扣全市社会稳定工作需要,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救济一批的作用,多措并举助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流浪乞讨工作,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稳步发展,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6号)等文件精神,禄丰市财政局2022度下达6775.29万元,用于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相关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6603.58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二、绩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3.07分,评价等级为“良”。综合看来,禄丰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科学,总体组织较为规范,资金使用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文件进行发放。2022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月均11110人次、城市低保对象月均1645人次,城乡特困救助对象月均1341人、临时救助月均384人次、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均91人、救助流浪乞讨月均救助人员9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存在绩效指标设置科学性不足、部分项目审核时间过长、会计凭证未及时装订、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救助政策知晓率偏低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管理工作待加强
一是项目未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详细的实施进度安排及执行计划。二是从绩效指标设置来看,存在部分指标分类不合理、部分指标无法进行考核评价的情况。三是从绩效管理来看,仅填报了绩效支出自评表,尚未就该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二)资金管理工作有不足,审批工作时效待提高
一是未就专项资金制定困难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在实地抽查的过程中,发现2022年的各项救助金支付凭证尚未进行装订,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由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等,导致临时救助资金审批时效过长,未按照相关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等情况。
(三)救助政策知晓率偏低,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根据问卷调查,目前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依然偏低,政策知晓率不足80%,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改进,可能出现困难群众无法得到相应救助和漏保的现象出现,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绩效目标的完全实现。
四、建议
(一)编制项目配套实施方案,加强全周期绩效管理
一是建议结合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资金支出方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等重点内容。二是建议结合项目的主要特点和重点产出,从项目目标任务、产出数量、功能作用、质量标准、成本效益等方面设置可量化、可比较、可追踪的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提升绩效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增强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绩效自评工作水平,对资金的分配、使用、执行情况、实现绩效等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项目自评报告,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一)提升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审批时效性
一是建议结合上级资金管理文件,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二是建议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并归档,完成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三是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完善申报资料,严格审核申请人员情况,及时将救助对象纳入救助系统。同时,定期召开动态复核会,明确复核重点,缩短被救助对象资料收集时间,扎实推进城乡在享困难群众复核和动态管理,使救助对象及时享受救助政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
建议成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宣传小组,深入开展“排查、落实、整顿、回访、宣传”等活动落实“政策入户”的要求,使确实需要困难救助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优惠政策,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救助金额等做到家喻户晓,使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积极主动申请救助,享受政府帮扶。
禄丰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绩效评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21〕5号)和《禄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禄财绩〔2023〕8号)的要求,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禄丰市财政局委托,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对禄丰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救助标准和水平不断提高,大量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部分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不到位、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化等问题日趋明显。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补足民生短板,兜住底线,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我国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特设立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本次绩效评价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资金。
2.项目实施情况
(1)保障人数
2022年禄丰市困难群众农村救助情况如下: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月均11110人次、城市低保对象月均1645人次,城乡特困救助对象月均1341人、临时救助月均384人次、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1人、救助流浪乞讨月均人员9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1 项目救助困难群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月均 |
城市低保 |
1690 |
1678 |
1672 |
1685 |
1636 |
1632 |
1630 |
1631 |
1624 |
1623 |
1621 |
1620 |
1645 |
农村低保 |
11339 |
11213 |
11115 |
11102 |
10937 |
10944 |
11053 |
11105 |
11078 |
11110 |
11154 |
11176 |
11111 |
临时救助 |
813 |
219 |
429 |
429 |
134 |
221 |
158 |
454 |
347 |
754 |
365 |
293 |
385 |
流浪乞讨 |
14 |
2 |
11 |
10 |
16 |
8 |
12 |
7 |
3 |
6 |
7 |
3 |
9 |
集中特困 |
255 |
254 |
250 |
248 |
247 |
247 |
246 |
242 |
241 |
242 |
249 |
251 |
248 |
分散特困 |
1032 |
1041 |
1043 |
1070 |
1083 |
1091 |
1096 |
1110 |
1116 |
1123 |
1153 |
1162 |
1093 |
孤儿 |
91 |
9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5 |
(2)救助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具体如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的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的4770元/人/年提高到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1年的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执行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执行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的1980元/人/月提高到1990元/人/月(核实是不是提高了10元)。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情况。根据《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6号)等资金下达文件,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到位资金6775.29万元,其中,中央共计下达指标5838.40万元,州市级资金299.42万元,市级配套637.4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表1-2 资金到位情况表
序号 |
到位金额 |
中央 |
州级 |
市县级 |
资金文件 |
1 |
4,111.90 |
3,914.00 |
197.90 |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6号) |
2 |
377.00 |
377.00 |
|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48号) |
3 |
379.00 |
379.00 |
|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79号) |
4 |
637.47 |
|
|
637.47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80号) |
5 |
1,168.40 |
1,168.40 |
|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的通知(禄财社〔2022〕94号) |
6 |
101.52 |
|
101.52 |
|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禄财社〔2022〕187号) |
合计 |
6775.29 |
5,838.40 |
299.42 |
637.47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 号)文件规定,该项资金是由省、市、县(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要求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2022年禄丰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累计支出6603.5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7.47%。其中,城市低保支出841.97万元、农村低保支出3793.69万元,城乡特困供养支出1532.08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09.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支出26.06万元、孤儿救助支出100.79万元。详见附件3: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禄丰市民政局在申请财政预算时,将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为: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4.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6.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同时,编制了绩效目标表,设计了绩效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1-3:项目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产出 |
产出数量 |
低保对象人数 |
临时救助人次 |
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率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
临时救助水平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比例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
|
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
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 本生活保障制度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2022年部门自行设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梳理,评价认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内容符合困难群众补助政策,基本能反映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益,但所设指标的类别不合理,指标设置过多、部分绩效指标无法量化考核等。通过前期实地调研,多渠道收集有关政策文件,评价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结合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将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设定为: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福利、特困人员供养等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补助对象,补助覆盖率达100%,补助对象认定准确性达100%,补助标准达标率达100%,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及时率达100%。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助政策宣传,政策知晓率和受助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通过一系列救助项目,改善农村低保户生活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生活压力。严格监督受助对象的认定、申请与评审流程,做到信息公开率100%,建立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和动态管理机制,提升项目的可持续影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将指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管理部门
禄丰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管理。市民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并实施监控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支出,以及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等发放及价格临时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等。
2.项目受益群体
禄丰市符合救助条件的全部困难群众。
3.主要项目业务流程
(1)城乡低保项目流程
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居委会)、街道办受理→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核实→核实后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审核后将结果公示→乡镇、街道办将审核意见及材料报县级民政,初步审核→按申请对象不低于30%比例入户抽查→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审批→下个月发放低保金。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流程
特困人员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核实→核实后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将审核意见及材料报县级民政审批→下个月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3)临时救助项目流程(含流浪乞讨人员)
依申请受理→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自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领取临时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上报县民政局及时按程序审批→乡镇进行救助办理。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流程
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孤儿进行调查核查,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县民政局审批→按季度发放救助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该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核实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评审、审批、发放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类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供第三方意见,同时为财政部门合理安排以后年度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2022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项目资金为中央、省级、州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3.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22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6775.29万元,涉及全市辖11镇3乡,167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抽样调查、比较法、因素分析、公众评判、专家评议等方式,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方评价。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以《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为参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主要采用经验总结法和个案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在遵循一般项目绩效评价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特点,通过参考同行业权威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在本所绩效考评经验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和意见汇总后形成了本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财政预算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内容,力求每项评价内容均与强化项目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相关。本项目评价指标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9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项目效益);26个三级指标。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35分,“产出”分值权重25分,“效益”分值权重25分。
(3)指标解释
决策部分(15分):设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2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的支持领域和方向,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合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明确性。
过程部分(35分):设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2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反映资金管理和项目过程管理的规范性,主要考核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资金支出范围、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项目管理部门是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等。
产出部分(25分):设置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及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资金审核的及时性、资金拨付及时性、补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等。
效益部分(25分):设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有效缓解受益人群资金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成效稳定的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是否出现投诉上访时间等,项目收益人群对项目的满意程度。
具体三级指标解释详见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评价方法
(1)内控测评
通过调研,收集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了解监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财政资金发挥的绩效。初步评价项目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比项目预定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果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分析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3)成本-效益分析法:本次评价拟对项目投入与产出、支出与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通过对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进行单项分析、关联分析、与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评价投入产出的效率和效益,查找财政配置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4)公众评判法: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政府监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直接或间接受益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各方满意度情况,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4.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抽样
本项目涉及实施子项目1个,1个实施管理单位,实地评价时抽取1个项目,抽样率100%,资金覆盖率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调研及方案编制
到相关部门开展前期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文献,并研读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形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思路,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访谈提纲等。
2.现场实地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重点,深入部门和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价,开展调研访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资料收集等实地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禄丰市民政局进行沟通,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
3.报告撰写
按照前期工作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和采集到的数据,对项目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匹配情况归纳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可落实的针对性建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2022年度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3.07分,被评为“良”等级。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0.5 |
70% |
过程 |
35 |
33 |
94.29% |
产出 |
25 |
20 |
80% |
效益 |
25 |
18.57 |
74.28% |
合计 |
100 |
83.07 |
83.07% |
综合看来,禄丰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科学,总体组织较为规范,资金使用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文件进行发放。2022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月均11110人次、城市低保对象月均1645人次,城乡特困救助对象月均1341人、临时救助月均384人次、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均91人、救助流浪乞讨月均救助人员9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存在部分项目审核时间过长、会计凭证未及时装订、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救助政策知晓率偏低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本次项目分解绩效指标13个,经评价,低保对象人数等10个绩效指标已完成目标值,政策知晓率等3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指标值,具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2022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月均11110人次、城市低保对象月均1645人次,实现应保尽保。 |
已完成 |
临时救助人次 |
适度提高 |
2022年临时救助人次达4616次,远高于2021年救助人次。 |
已完成 |
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100% |
2022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人,根据资料核查,救助率达100% |
已完成 |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率 |
100% |
2022年救助孤儿最高达99人,根据资料核查,救助率100%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救助对象精准率 |
100% |
根据补助对象抽查情况,未发现救助对象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
已完成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根据资料核查,各类救助资金发放,严格《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资料审核及时性 |
100% |
存在部分项目审核时限超过1个月,审核时限过长等问题。 |
部分完成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98% |
根据资金拨付记录,低保等资金均在每月10日前拨付到位。 |
已完成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信息公开率 |
100% |
年内在市级民政栏公示城乡低保政策及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等10期,按月定时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约30条 |
已完成 |
政策知晓率 |
≥90% |
根据问卷调查,社会群众的知晓率76.27%。 |
部分完成 |
有效改善群众生活困难 |
≥95% |
根据问卷调查,89.32%表示救助资金缓解生活压力。 |
部分完成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制定《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禄丰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对加强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明确了要求。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救助群众满意度 |
≥90% |
根据问卷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2.55%。 |
已完成 |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1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10.5分,得分率7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
立项规范性方面,项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设立,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禄丰市总体规划和发展要求,立项与市民政局职责范围相符,立项依据充分。实施方案制定方面,项目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4〕1号)等文件,编制了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除临时救助人员外,保障人数和补助资金预测基本准确。
表4-1 预算案编制需求测算与实际救助人数对比表
类别 |
预测保障人数 |
实际救助人数 |
城市低保 |
1,739 |
1,645 |
农村低保 |
11,464 |
11,111 |
特困供养 |
1,271 |
1,341 |
临时救助 |
1,758 |
4,616 |
流浪乞讨 |
90 |
83 |
孤儿基本救助 |
83 |
94 |
2.绩效目标方面
绩效目标明确性方面,该项目在进行绩效申报时,设置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基本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较匹配,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合理性方面,禄丰市民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绩效总目标,并对申报实施各项目的绩效目标予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明确、清晰、可衡量,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但存在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划分为产出时效指标,“政策知晓率”划分为满意度指标等分类不合理、“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目标值未及时送达无法进行考核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33分,得分率94.29%,具体分析如下。
1.组织实施
工作机制方面,禄丰市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楚雄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共享问题。项目实施方面,从实地核查情况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均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文件等及有关规定执行,未出现实施救助对象申报、评审、公示、确定、发放等流程不合规的情况。信息管理方面,禄丰市社会救助项目信息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通过利用手机端“政府救助平台”及电脑端网络逐步实现社会救助无纸化办公,实地核查未发现数据不真实、不全面的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性方面,目前不同救助群体工作由不同股室的专人进行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基本分类清晰、完整、齐全、规范。督查考核方面,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由班子成员常态化对挂点联系乡镇随机开展指导抽查,认真执行每半年对辖区低保对象抽查一次的要求,年内共完成2次督查检查工作。信息公开方面,年内在市级民政栏公示城乡低保政策及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等10期,按月定时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约30条。
2.资金管理方面
资金到位率方面,2022年度禄丰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及实际到位资金合计6775.2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方面,2022年共支出金额6603.58万元,资金使用率97.47%。资金使用方面,经对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民政局各项目的部分收支凭证进行抽查发现,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两项补助资金在按照分配指标下达后全部转入财政社保专户核算,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在城区民政局核算,专款专用,分别核算,国库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实行社会化发放,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不存在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财务管理方面,目前主要按照民政局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尚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自评方面,虽然禄丰市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要求,对重点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同时,禄丰市民政局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的时候,填写了该项目支出自评表。此外,在实地评价过程中发现,2022年支出凭证未及时进行装订,2023年5月份开始打印记账凭证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20分,得分率80%,具体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
根据禄丰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绩效目标申报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计划保障人数不少于1,739名,实际月均保障人数1,645名,完成率94.59%;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计划保障人数11,464名,实际保障人数约11,110人,完成率96.91%;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资金计划保障人数1,271.00名,实际保障月均人数1,341名,完成率105%;孤儿保障人数90名,实际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月均人数94名,完成率94%。从每月费用发放明细来看,相关项目按照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由于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原因需要被救助的群体,基本实现“应救尽救”。
2.产出质量方面
通过现场考评,对各项目档案以及发放花名册进行了抽查,未发现冒领情况,发放对象均为符合条件的救助人员,发放对象准确率100%。发放标准准确率方面,按照《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禄丰市自2022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的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的4770元/人/年,提高到5343元/人/年,A类补助446元/人/月,B类补助275元/人/月,C类补助20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2021年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通过现场核实,各项目均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助。
3.产出时效
资料审核及时性方面,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于城乡低保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于特困供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但是从实地调查来看,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各项目均存在部分审核从村委会到市民政,时间超出1个月,审核时间过长的情况。资金发放及时性方面,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于每月10日前发放;城乡特困人员补助资金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户。评价组通过对资金发放凭证的检查以及入户调查询问发放对象资金救助情况发现,资金基本可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表4-2 部分审核时间较长的案例
类别 |
申请人 |
村、居委会审批时间 |
乡镇审批时间 |
民政局 |
城乡低保 |
章淑刚 |
2022年5月24日 |
2022年7月29日 |
2022年8月22日 |
临时救助 |
杨吉忠 |
2022年6月6日 |
2022年7月29日 |
2022年8月5日 |
农村低保 |
岳壮金 |
2022年5月9日 |
2022年6月22日 |
2022年6月27日 |
特困人员 |
朱文学 |
2022年3月6日 |
2022年4月16日 |
2022年4月22日 |
(四)效益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5分,此次绩效评价得分18.57分,得分率74.28%,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效益
政策知晓率方面。采取抽样调查方式,通过发放问卷、询问路人、电话随访等方式得知社会公众及直接或间接受益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知晓率达到76.27%。宣传方式方面。根据部门工作总结,目前主要推进各乡镇适时开展街天宣传,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全市干部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此外,工作开展中把传统办公方式与网络信息平台运用结合起来,在实践运用中坚持方便群众申请、方便基层民政事务员审核、方便县市级工作人员审批的原则,利用手机端“政府救助平台”及电脑端网络等加强救助政策宣传。生活改善方面。禄丰市民政局将符合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较好地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救助资金托底线、救急难作用,通过实施该项目,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为维护城乡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89.32%的受访群众表示资金补助一定程度改善了生活质量水平。有效投诉率方面。根据禄丰市2022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评估报告,2022年内接到关于城乡低保政策执行保障不合规举报电话、信件、信访件5件,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实4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1件。
2.可持续影响方面
禄丰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4号)”占50%的工作要求。开展“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研判,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保障;未纳入保障的,及时将信息录入云南省低收入系统,适时做好动态监测。同时,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四不摘”要求,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同时,聚焦老年人、重病人、残疾人,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核查,符合整户保障的实施整户保,不符合整户保的,对照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有关规定落实政策,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
3.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项目对受助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77份。调查受助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的政策、困难群众救助审批及发放流程、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等工作的满意程度。通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在31位享受到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中,综合满意度为93.55%,其中:非常满意占70.97%、基本满意占22.58%、一般占6.45%,没有不满意的受访群众。表明被调查受助对象对2022年禄丰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的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管理工作待加强
一是该项目虽然编制了预算测算表,对项目的具体支出内容,支出费用等进行了测算,但未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详细的实施进度安排及执行计划。二是从绩效指标设置来看,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划分为产出时效指标,“政策知晓率”划分为满意度指标,指标分类不合理;“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目标值为“及时送达”,无法进行考核评价的情况。三是从绩效管理来看,目前禄丰市民政局仅填报了绩效支出自评表,尚未就该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应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资金管理工作有不足,审批工作时效待提高
一是未就专项资金制定困难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在实地抽查的过程中,发现2022年的各项救助金支付凭证尚未进行装订,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部分项目审批时间长,工作时效性待提高。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及财务账簿进行核实,发现存在临时救助资金审批时效过长,未按照相关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等情况。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存在复审过程,且被救助对象资料提供不及时,最终导致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性较差。
(三)救助政策知晓率偏低,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部分街道、社区虽然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进行了公示,并通过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刷写标语等形式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加强宣传,但目前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依然偏低,政策知晓率不足80%,说明项目实施单位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改进,可能出现困难群众无法得到相应救助和漏保的现象出现,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绩效目标的完全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一级的政策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救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六、建议
(一)编制项目配套实施方案,加强全周期绩效管理
一是建议结合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资金支出方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等重点内容,为项目实施和资金测算等提供依据来源。二是建议结合项目的主要特点和重点产出,做好预算绩效指标设置工作,调整优化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在申报项目时,不仅要设置与项目实施内容相适应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绩效目标,还要从项目目标任务、产出数量、功能作用、质量标准、成本效益等方面设置可量化、可比较、可追踪的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提升绩效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提高绩效管理意识,推动发挥好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评价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绩效自评工作水平,对资金的分配、使用、执行情况、实现绩效等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项目自评报告,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提升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审批时效性
一是建议结合上级资金管理文件,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同时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水平。二是建议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并归档,完成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三是规范项目资金审批流程。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完善申报资料,严格审核申请人员情况,及时将救助对象纳入救助系统,并清理清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对象。同时,定期召开动态复核会,明确复核重点,缩短被救助对象资料收集时间,针对动态复核排查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城乡在享困难群众复核和动态管理,使救助对象及时享受救助政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
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可成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宣传小组,深入开展“排查、落实、整顿、回访、宣传”等活动,落实“政策入户”的要求,使确实需要困难救助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优惠政策,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救助金额等做到家喻户晓,使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积极主动申请救助,享受政府帮扶,同时增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的意识。
七、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表(调整后)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抽样点资金使用情况表
4.抽样点发现问题汇总表
5.调查问卷
6.主要工作底稿
7.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
8.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