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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摘要

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摘要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禄丰市城建成区内《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云南省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要求管理的城市绿化树。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城市树木影响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确实无法避让的;

2)树木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

3)城市树木危及邻近居民、建筑和设施安全;

4)城市树木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如采光,通行等;

5)城市树木严重影响有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其他确需修剪的。

7)树木已死亡;

8)符合移植条件,但树木所处位置无法进行移植施工操作的;

9)树木断干,倒伏、无法救护成活的。

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城市树木的生长状况、树种、城市绿化规划、申请人的修剪防护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城市树木影响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避让的;

2)树木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消除危害的;

3)城市树木危及邻近居民、建筑和设施安全; 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避让的或可以消除危害的;

4)城市树木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如采光,通行等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避让的或可以消除危害的;

5)城市树木严重影响有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避让的或可以消除危害的;

6)符合移植条件,但树木所处位置可以进行移植施工操作的;

7)树木断干,倒伏、可以救护成活的。

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城市树木的生长状况、树种、城市绿化规划、申请人的修剪防护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云南省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三十一条禁止侵占城市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禁止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更换的,应当经县级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新办(首次)准予批准条件:

1)城市树木影响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确实无法避让的;

2)树木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

3)城市树木危及邻近居民、建筑和设施安全;

4)城市树木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如采光,通行等;

5)城市树木严重影响有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其他确需修剪的;

7)树木已死亡;

8)符合移植条件,但树木所处位置无法进行移植施工操作的;

9)树木断干,倒伏、无法救护成活的。

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城市树木的生长状况、树种、城市绿化规划、申请人的修剪防护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城市树木影响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避让的;

2)树木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消除危害的;

3)城市树木危及邻近居民、建筑和设施安全; 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避让的或可以消除危害的;

4)城市树木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如采光,通行等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避让的或可以消除危害的;

5)城市树木严重影响有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修剪、防护等措施后,可以避让的或可以消除危害的;

6)符合移植条件,但树木所处位置可以进行移植施工操作的;

7)树木断干,倒伏、可以救护成活的。

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城市树木的生长状况、树种、城市绿化规划、申请人的修剪防护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3. 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院内一楼行政审批室。2.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23号窗口。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2路、3路、7路、9路至恐龙池站下车移动营业大厅对面。

六、申请材料

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表

原件

1

2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报告一份

原件及复印件

1

3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效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及电话号码。

复印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园林所依据职能职责进行现场勘查2.审核: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5个工作日内对勘查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发证: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修建、砍伐、移植树木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1.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院内一楼行政审批室。2.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23号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zwfw.yn.gov.cn/cxlf/home—“网上办事”—“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正常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园林所依据职能职责完成现场勘查、审核。现场勘查时间和申请单位(或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5个工作日内对勘查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修建、砍伐、移植树木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1.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院内一楼行政审批室。2.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23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4126299,监督电话:0878-4127268

3.网络咨询。 http://zwfw.yn.gov.cn/cxlf/home—“网上办事”—“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http://zwfw.yn.gov.cn/cxlf/home—“网上办事”—“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0878-4126299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1.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院内一楼行政审批室。2.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23号窗口

电话投诉:0878-41272680878-4837515

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cxlf/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32;邮政编码:6512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禄丰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下载(禄丰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审批部门——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或者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院内一楼行政审批室、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23号窗口直接领取。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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