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2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上位文件失效废止、已有新规定代替或者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等情形,需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上位文件失效废止、已有新规定代替或者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等情形,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