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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邮政)

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市税务局    点击:[]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禄丰税 2023〕 3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   11月   22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禄丰税 委 〔20234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禄丰市分公司

0878-4121379

杨开承

0878-4121379

个人代开发票

2023-11-16

2026-11-15

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税率根据征收项目确定,地方教育附加 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以代开发票价税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按现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1%,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按7%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按5%征收;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按1%征收,教育费附加 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计算征收

公告日期

20231122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


上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下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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