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禄丰县行政区域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
7、具有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运输车辆应具备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条件和运输资质;
9、具有能网上操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的操作员;
10、具有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运输条件变更,应当重新办理运输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2.企业名称、运输品种、型式评价依据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型式批准已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
(2)相关运输条件、运输品种未发生变化。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楚雄日报》),刊登《第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李家院。
办事窗口:禄丰市公安局五楼禁毒大队509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禄丰龙源实验学校站步行900米、3路公交车到城南小学(蓝天车市)下车步行100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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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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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产地营业执照 |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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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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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的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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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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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网络获取打印
禄丰市公安局五楼禁毒大队509室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6-4142539,监督电话:0878—4142519咨询及投诉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李家院禄丰市公安局五楼禁毒大队509室,局纪委、督察大队501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禄丰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下载(禄丰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审批部门——禄丰市公安局——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或者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办理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正材料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符合要求
不合格
到
合格 期
整改合格 不
整
整 改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发布
不合格
整改合格 到
期
期
不
整改后仍不合格整 期
改
改后仍不合格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办事指南(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