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行审林采准决字(2021)147号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某某: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林木采伐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碧城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某某)2021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2021年 月 日
2021年12月15日(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