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卫放XK准决字【2022】第10号
申请单位(人):禄丰阳光医院
地址(住址): 禄丰市金山镇杨家庄社区杨家庄村
申请的许可事项:放射诊疗行政许可
审查情况:
经资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决定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项目:X射线影像诊断;禄卫放证字(2022)第01号,发证日期:2022年04月01日。
如果对本许可决定不服的,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签字):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022年 04 月 01日 2022 年 04 月 01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