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卫医XK准决字【2022】第44号
申请单位(人): 张继华皮肤科诊所
地址(住址): 禄丰市金山镇新禧大街83号
申请的许可事项:医疗机构校验行政许可
审查情况:
经资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决定给予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97868353233117D2112,有效期限:2018年03月15日至2023年03月14日。
如果对本许可决定不服的,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签字):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2022年04月04日 2022 年 04月 04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