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各乡镇申报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同等条件下,对以下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1.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2.跨境共享、多民族共享项目和边远地区项目。
3.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重要作用的项目。
4.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5.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6.在促进文旅融合中起重要作用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
由各乡镇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暨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审,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二)推荐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调查报告
3.申报照片
4.申报录像片
5.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辅助图片,以及其它材料。
6.推荐申报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类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材料审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市文化馆对各乡镇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由申报乡镇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将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推荐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广泛调研,保证质量。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非遗资源调查,深度挖掘我市传统优秀民族文化内涵、价值,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做到真实可靠、精炼准确,确保推荐项目具有保护传承价值,符合申报条件。
请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文化馆,超过规定时限的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予退还。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