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有关方面快速反应,采取急救措施,妥善处理全市旅游安全事故,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本预案适用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分类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应急反应原则

禄丰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按照快速、高效、有序、务实和有利于减轻旅游者等受害人及单位的损失、减轻对禄丰旅游形象的损害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在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妥善处理。

3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3.1组织机构

成立禄丰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为市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成员为禄丰市旅游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有关协调处置工作。

3.2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3.2.1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对景区景点、车站、码头、道路、铁路、航运、宾馆饭店等单位和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培训,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协调各负有旅游安全责任的部门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3.2.2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严格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到重(特)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对事故进行处置。

3.2.3消防部门:依法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导进行消防问题整改,强化消防措施,查处火灾事故。

3.2.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建设和养护,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出现重大坍塌、飞石等事故;负责车辆、船舶营运管理,审定旅游客运资质标准,审批旅游客运资格,纠正旅游客运违章经营行为。

3.2.5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农家乐、餐厅食品及饮用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对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索道、缆车等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检查、验收,督导隐患设备进行整改;负责做好旅游行业相关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2.6卫健部门: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3.2.7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条例》规定,负责事故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

3.2.8住建、水务、林业、宗教部门:负责各自管辖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宗教场所内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场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防止发生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

3.2.9铁路部门:负责做好铁路运输安全;参与处置铁路运输旅行者旅游安全事故。

3.2.10民政、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海外游客、华侨(台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3.2.11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各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单位承保的保险,对旅游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保险理赔。

3.2.12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牵头组织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1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第一时间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按规定报告事件信息;负责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安全整治和重要景区交通沿线路标及路面整治,加强对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涉旅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报告制度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报告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州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5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5.1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有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根据伤情需要,重伤员在经医院紧急处置并同意后,可转送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抢救。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

5.2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规定,组织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

5.2.1发生特大、重大、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应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外,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并在事故责任单位的县级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迅速开展工作。

5.2.2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事件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火速赶赴现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组织和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5.2.3特殊情况,按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6宣传报道

事故发生后,在县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组织工作,

7善后工作

7.1事故发生地的有关管理部门(如交警、消防、公安、法院、保险等)应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做出事故鉴定,为游客出具有关证明,并督导有关方面按法定标准进行赔付。

7.2客源组织方(散客由车方或景区、饭店负责,团队由旅行社负责)负责与组团社及游客家属联系,做好伤者医疗护理和有关家属的接待工作,以及死者遗体的运送或火化、保险理赔的牵头组织工作。

7.3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及时与铁路、民航、边检、海关、口岸国际救援部门联系为海外伤病员离开禄丰及国内伤病员返回禄丰提供方便。

上一条: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
下一条: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