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禄丰市统计局在局党组和行政班子的领导下,针对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我市统计工作客观上提出的新要求,不失时机地强化统计法治工作。现将禄丰市统计局2022年度统计法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抓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主的学习。结合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年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规。将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纳入《禄丰市统计局2022年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禄丰市统计局党组2022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全市整体统计业务水平。
(二)健全机制,提升数据质量。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监督有法可遵、有章可循。在2021年以前印发《禄丰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禄丰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禄丰市统计局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管理办法》《禄丰市统计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禄丰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核实检查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禄丰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办法》《禄丰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禄丰市统计局2022年普法和依法治统工作要点》《禄丰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办法》《禄丰市统计局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禄丰市统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和保密工作制度》等文件,为进一步提高禄丰市的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督促各乡镇和192户“联网直报企业”配齐配强统计人员、规范统计制度,进一步夯实统计监督基层基础工作。
(三)强化统计队伍建设。由于近年来统计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细化程度越来越深,市统计局原有人员已越来越难于满足新时期高质量做好统计工作要求,在此情况下,通过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同意,根据《中共禄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禄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人员编制》的通知,增加禄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事业编制3名,至此,禄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事业编制已增加到10名,全局编制已达21名,充实了统计队伍,保持基础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四)宣传培训抓住关键核心。禄丰市统计局高度重视依法统计工作,着力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纳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使领导干部掌握相关统计法律知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9.22”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相结合,多措并举,广泛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分片期、分乡镇实行挂点联系制度,统计局班子成员和专业人员定期到乡镇和企业调研和进行统计基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关注发展热点,掌握发展趋势,做好精准研判,发挥好统计的预警职能。在认真抓好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针对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积极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商贸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库服务业企业、在库建筑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省、州开展的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参训人员234人次;并根据基层统计业务工作需要,市统计局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人员等举办了25期培训,参训人员796人次,每期培训都将统计数据支撑材料和统计台账的建立作为重点,反复强调、反复讲解,力争达到统计人员入脑入心。
(五)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为保证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从年初开始便结合国家、省、州统计部门数据报送及核查规程要求,牵头联合发改、经信、商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192家“四上”企业及在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全覆盖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在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及单位按规范及时整改。核查检查结束后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企业(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跟踪督查,从源头上确保数出有据、支撑有力、规范报送,为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六)精心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为贯彻落实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州政府专项纠治工作会议精神,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在认真学习领会5月30日国家统计局召开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6月17日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6月24日州政府召开全州专项纠治工作会议等三次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7月18日上午召开了禄丰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禄丰市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做出专题部署。会后,市两办、市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都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此项工作。在各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统计局又组织专门人员结合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检查。到目前为止,已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了纠治工作任务。
在整个专项纠治中,各乡镇及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必查权力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入库退库“四必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结果为:
在权力干问题方面,一是经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对2017年以来印发的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文件共386份进行自查,未发现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问题;二是经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以来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中涉及统计工作的会议纪要进行自查,不存在有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三是经过市统计局对2019年以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指使、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问题。也不存在指使、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情况;四是经过市统计局认真查阅2017年以来的全部年度统计执法档案资料,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已按上级要求将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是否“干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必问项,但主要是在企业(单位)自检自查表中显示,从今年起,已按要求将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据报送情况和是否存在通过调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数据上报两个问题纳入询问笔录必有内容,坚决杜绝执法走过场。
在数据寻租问题方面,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市商务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自查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问题:共发现有问题的两份文件,一份是禄丰县人民政府2019年2月1日印发的《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2019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禄政通〔2019〕10号)将县统计局作为完成2019年度工业增加值任务指标完成主责单位,后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0日发出《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2019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文件的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对禄政通〔2019〕10号文件进行废止,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销毁已存档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另一份是2022年6月2日中共禄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出的《中共禄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禄农领通〔2022〕5号)文件,将市统计局列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完善脱贫攻坚监测帮扶机制、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切实抓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共七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接到文件后,市统计局主动与发文单位对接,发文单位发现问题后已组织人员将该文件收回重发,在重新发出的文件中已将把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禄丰调查队从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名单中删除。出现的问题已得到了及时纠正,其余未发现将地方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情况。
在执法不严问题方面,市统计局对2017年到2021年所开展的85起统计执法案件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台账进行复核:所有统计执法项目都严格按上级确定的检查指标开展,不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也无遗漏可疑线索情况存在。2022年度经省统计局抽中我市14户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到9月7日止,已完成了全部14户企业的现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其中:1户为疫情隔离于9月5日完成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另1户为抽中后企业注销无法检查,经请求州统计局后通过换户方式于9月7日完成现场执法检查工作),14户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均未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相关问题。2019年省统计局对禄丰市进行延伸执法时涉及统计违纪违法的13名当事人及责任人均已按相关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且处理结果已按规定装入个人人事档案,根据梳理结果,被处理的人员中没有发现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提拔使用情况。并对涉及统计违纪违法的企业均已按法律法规规定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对相关统计违法企业进行了失信认定和公示。
在入库退库存在问题方面,经市统计局组织专业人员对2021年以来的“四上企业入退库”83户;固定资产投资入退库项目1256个进行全面复查。结果为税务材料真实,行业(类别)划分正确。没有发现提供不真实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问题,也未发现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违规情况。2021年以来,所有申请退库“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均达到退库标准,并能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存在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问题;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已全部核实退库。
按照“四必查”要求,结合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于8月23日至9月7日对年度统计工作执法企业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重点检查:一是对是否有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你们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市统计局专业人员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要求你们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市统计局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否有要求你们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三个问题的询问,均未发现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统计局专业人员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统计局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有违反统计法规定行为。二是对各抽中单位自2017年以来所接收的市委、市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乡镇下发的涉统文件进行检查,结果无涉统文件存在。三是对金山、碧城、勤丰、广通四个乡镇自2017年以来所发文件从发文平台上进行清理,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
(七)严格执法检查,形成震慑态势。结合专项纠的开展,进一步拓展统计执法领域,将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有机结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在年度执法检查工作中,强化统计机构与市级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净化统计环境,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工作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全市规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遏制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全市主要统计数据指标真实准确。
遵照省、州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省统计局抽中我市17户企业中,除州统计局直接检查3家企业外,市统计局根据《方案》及上级统计部门工作安排,对剩余的14户企业及乡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本次统计执法检查自2022年8月24日开始,至9月7日止,现场检查工作已全面结束。随后转入后期业务处理,到目前为止,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结束。因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统计违法现象,所有检查对象均不存在立案查处问题,今年的统计执法检查无立案查处案件。对此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无数据质量问题的14户企业分别发出《禄丰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结果通知书》。
二、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部分企业领导在统计管理方面,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认为统计工作对自身经营作用不大,只是为了应付统计部门,统计意识不强,导致相关统计台账规范程度不够,基础资料收集不够完整。二是统计基础薄弱,人员队伍不稳,大部分企业中无专职的统计人员,人员不固定、专业知识缺乏,变动频繁导致了统计工作的衔接困难,且企业统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三是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深度、广度上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
三、2023年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省统计局的工作安排,禄丰市统计局2023年的工作重点将放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云南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五个文件精神,从禄丰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在及时对市统计局原来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认真做好管理制度的查缺补漏工作,并确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统计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健全制度机制,精准分析研判,推进依法统计,以真实的数据、精准的研判、科学的服务,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反应、监督、评价全市经济发展实绩。
(二)加强党对统计监督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意识、历史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经得起人民的考验和历史的锤炼。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发挥统计监督的规范功能和示范效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使统计监督成为治国理政的得力助手和重要抓手。牢固树立专业意识、科学意识,在专业监督实践中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中彰显专业监督水准。
(三)全面压实统计监督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等统计监督机制,着力夯实各级、各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旗帜鲜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红线,筑牢惩防并举的坚固防线。
(四)全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效对接。建立完善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织密各部门之间在线索提供、风险预警、处置联动、漏洞修补等方面的大监督网络,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五)严厉查处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党委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持续开展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学习教育,切实抓早抓小,着力从源头上防治统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