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丰市2024年度大箐水库、梁王坝河水库、野猫洞水库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分别由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务局以楚水复(〔2024〕144号、〔2024〕145号、〔2024〕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禄丰开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鼎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禄丰市2024年度大箐水库、梁王坝河水库、野猫洞水库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根据各病险水库病害情况及批准建设内容,采取相应加固处理措施。本批次项目涉及乡镇及数量为:
1.碧城镇小(一)型大箐水库,坝高33.7米:建设内容为:(1)大坝除险加固方案:对坝顶进行硬化处理。(2)溢洪道除险加固方案:加高溢洪道泄槽转弯段左侧边墙,配备闸门启闭及备用电源。(3)输水建筑物除险加固方案:对输水涵洞进行封堵,在右岸新建输水隧洞259.49米。
2.碧城镇小(一)型梁王坝河水库,坝高43米:建设内容为:(1)大坝除险加固方案:坝顶泥结石路面硬化,新建坝脚量水堰,修补坝体及近坝库岸破损的衬砌结构。(2)输水建筑物除险加固方案:拆除重建隧洞进口闸室、操作台、工作桥及配套的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新建隧洞进口衔接段,洞身进行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3)泄水建筑物除险加固方案。增设溢洪道闸门启闭设施备用电源,加高不满足安全超高的溢洪道局部泄槽段边墙,新建溢洪道消力池及尾水渠段。(4)配套建筑物除险加固方案。新建涵洞出口明 渠上的节制闸和分水闸,局部修补破损的衬砌结构;改造及维修 水库对外交通及防汛抢险道路960m;加固东方红隧洞,隧洞全长1535米,本次隧洞加固370.1米。
3.金山镇小⑵型野猫洞水库,坝高26米;建设内容为:大坝除险加固方案,对大坝坝体、坝基进行灌浆处理;对坝顶右侧已变形的防浪墙进行拆除重建;对大坝下游戗台进行加宽处理,并对戗台以下坝坡进行风化料培厚。
2.2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025年4月30日前主体工程完工。
2.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总投资约14216417.87元,其中大箐水库4608550.05元,梁王坝河水库5149730.67元,野猫洞水库4458137.15元。本次招标规模:小(一)型大箐水库为四等五级,小(一)型梁王坝河水库为四等五级,小⑵型野猫洞水库为五等五级。
2.4质量标准:①满足国家现行颁布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②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③执行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授权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施工人员配备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需提供水利行业核发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注: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社保相关机构盖章。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财务情况说明即可。
3.4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必须承担过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0万元的水库枢纽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至少1件(证明材料:已完工的施工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施工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业绩不作强制性考核,需提供相关说明】
3.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必须承担过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0万元的水库枢纽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至少1件(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提供有效的书面声明)。
3.5.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5.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
3.5.4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信息公示→红黑名单→失信惩戒查询。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省外企业须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省内企业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投标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
3.5.6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9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至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贯穿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建设全过程,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行政监督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9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确认投标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5日8时30分。
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4)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签名确认】按钮进行签名确认,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工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右下角会出现“签名确认成功”提示,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
(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进行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6.其他
6.1异议(质疑)及投诉
6.1.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1.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1.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禄丰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878-4123069)。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发布),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禄丰开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禄丰市金山商务中心5号楼
联系人: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团结南路D幢1层1-01室
联系人:孙工(招标代理);王晓丽(工程清单编制)
行政监督单位:禄丰市水务局
监督电话:0878-412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