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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广通镇图书发行网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广通镇图书发行网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已由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1-532331-04-01-623835)(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广通镇。

2.2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其他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其他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广通镇图书发行网点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所示的全部内容(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建安总投资1285711.37元,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广通镇图书发行网点建设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所示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营业用房、管理用房、楼梯间、卫生间及室外附属设施等工程。建筑占地面积210.82平方米,建筑面积341.28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8.25米。(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详细资质要求:☑有□无

投标人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其他资质: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建筑工程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注册聘用企业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更换,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和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与投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结果以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为准,查询状态为已锁定则表示有在建项目,开标后由监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因该系统无法查询到项目负责人在省外是否有在建项目,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有在建项目的取消其投标人中标资格。

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更换,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和不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与投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年限未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有□无

企业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70,开工时间不小于2021-1-1,业绩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项目类型、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建安工程费)、合同签订时间等指标,否则不予认可);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业绩不作强制性考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7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1-1-1,业绩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项目类型、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建安工程费)、合同签订时间等指标,否则不予认可);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作强制性考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其他要求:(1)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网址清晰可见(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方为有效)。

(2)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方为有效)。

(3)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5)投标人2021年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由投标人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投标人本项目授权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7)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须满足《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8)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的规定执行。

(9)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自行下载签署后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监理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监理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10)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承包方须严格按照《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禄住建发〔2020〕26号)和《禄丰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禄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执行,管理好所有施工现场环境。(提供承诺书)

(11)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标人要认真执行(禄住建发〔2021〕6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管理好所有施工现场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承诺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的要求,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具体减免金额参照对应项目地区的相关文件为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5.3其他要求:5.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0日0:00时至2024年9月14日23:59时。

5.3.2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且不提供现场获取纸质文件或邮寄文件服务。

5.3.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或点击网站首页“小龙人”图标咨询。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6.3.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8:30时,开标地点: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3.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1)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 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3)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解密时长可在左上角即时通知框中查看,由自身原因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开标过程中等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楚雄州”-办事指南,自行学习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说明情况的以网上实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为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7)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首页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8)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进行评价。

6.3.4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且必须确保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6.3.5异议(质疑)及投诉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广通镇

地 址:

楚雄高新区观音山花鸟市场1栋5楼

邮 编:

651224

邮 编:

675000

联系人:

雍老师

联系人:

沈老师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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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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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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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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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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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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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单位: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6019102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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