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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镇滇中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彩云镇滇中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已由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彩云镇滇中肉牛屠宰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禄发改投资〔2024〕10号),该项目建设资金为项目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禄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彩云镇滇中肉牛屠宰场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禄丰市彩云镇彩云村委会。

2.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639.27万元。

2.4建设内容:新建标准化生产线一条,年屠宰能力9000头,新建屠宰车间2221.41平方米,建筑物地上高9.14米,地下层高4.8米;待宰圈459.0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6.15米、值班室18平方米以及配套消毒池、操作台解冻间、冷冻间、保鲜间机房、贮藏室、配电间等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建筑改造办公楼、宿舍449.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48.3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39.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限额为人民币1515.95万元,设计费控制费率为2.20%,以上内容具体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列项内容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完成所有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专家咨询;配合甲方报批、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提供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工作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及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含各阶段的报批、各种工程资料的编制费用),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其他: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

2.6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150日历天(含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取得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并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图成果文件)。

2.7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通过评审并取得审图合格证,且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颁布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保证各专项工程通过验收,并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3)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构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提供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设计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或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投资金额或设计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认可。近三年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业绩不作要求。

3.3.2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近三年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业绩不作要求。

3.4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在建查询结果以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为准,开标当天由监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具备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4.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3.4.4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要求: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表1: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及“附表2:设计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1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云南省内企业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省外企业可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5.5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承诺书》《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8时30分。

5.2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在系统默认3分钟内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时间截止后即开标结束。

6.3.4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3.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云南禄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

禄丰市彩云镇彩云村

址:

禄丰市金山镇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金山商务中心6号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人:

马工

话:

话:

行政监督部门: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878-601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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