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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禄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一期)(投资人+EPC+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日期:2023年05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招标条件

楚雄州禄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一期),已由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禄发改农字〔2023〕10号文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和融资贷款,招标人为禄丰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天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禄丰市勤丰片区调水工程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坝(坝高2.7米)、提水泵站(装机4800kW)、提水管道(DN600的4324米)、高位水池(1个,2000m³)、输水管道(DN800的19533米)、输水隧洞(总长970米)、戴家冲水库扩建和戴家冲输水管(DN800的3600米),供水能力2000万m3/年。其中:扩建戴家冲水库,扩建后坝高38米总库容96.5万m³,为小(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Ⅴ,建筑物级别为5 级,枢纽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组成。

2.禄丰市城乡管网延伸工程一期,主要包括禄丰市13个乡镇部分管网延伸工程,包括:仁兴、碧城、勤丰、金山、恐龙山、土官、彩云、一平浪、广通、黑井、妥安、高峰、和平。建设内容是配水管网延伸,管网建成后移交供水单位或水厂进行管理运营。

一期项目总投资约45,083.36万元。

(二)实施方式: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投资人+EPC+特许经营”的模式通过项目公司一体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项目特许经营权采取市场竞争方式选取社会投资人,并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其按要求成立的项目公司。

(三)建设地点:楚雄州禄丰市境内。

(四)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楚雄州禄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一期)(投资人+EPC+特许经营)。

项目编号:LFSCXGS-TZEPC。

建设内容:1、禄丰市勤丰片区调水工程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坝(坝高2.7米)、提水泵站(装机4800kW)、提水管道(DN600的4324米)、高位水池(1个,2000m³)、输水管道(DN800的19533米)、输水隧洞(总长970米)、戴家冲水库扩建和戴家冲输水管(DN800的3600米),供水能力2000万m3/年。其中:扩建戴家冲水库,扩建后坝高38米总库容96.5万m³,为小(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Ⅴ,建筑物级别为5 级,枢纽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组成;2、禄丰市城乡管网延伸工程一期,主要包括禄丰市13个乡镇部分管网延伸工程,包括:仁兴、碧城、勤丰、金山、恐龙山、土官、彩云、一平浪、广通、黑井、妥安、高峰、和平。建设内容是配水管网延伸,管网建成后移交供水单位或水厂进行管理运营。

运作模式: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按照云政办发〔2022〕70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投资人+EPC+特许经营的模式”通过项目公司一体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项目特许经营权采取市场竞争方式选取社会投资人,并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其按要求成立的项目公司。

本项目由禄丰市人民政府授权禄丰市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禄丰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禄丰市政府方出资代表。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由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社会投资人招标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及禄丰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禄丰市人民政府与依法选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楚雄州禄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明确政府与中标单位的权利义务。禄丰市人民政府出资代表与依法选定的社会投资人以股权合作的方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禄丰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楚雄州禄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实施内容及供水受益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等工作,为勤丰工业园区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费用,以及项目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运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水费来支付金融机构还本付息及项目运营成本。

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083.3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40,928.4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4,154.88万元。静态投资包含建筑工程费26,177.91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094.3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1,309.67万元,临时工程831.96万元,独立费用4,178.62万元,预备费3,359.25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3,198.6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34.3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43.85万元。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为35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30年。新建工程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取得收费许可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特许经营期满,在中标社会投资人认真履行投资协议约定内容的情况下,若中标约定的投资回报率得以满足(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则社会投资人将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社会投资人退出;若中标约定的投资回报率未得到满足(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则由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政府重新协商约定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解决。

质量与技术要求: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运营管理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的要求,且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通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并依法通过审批。

施工:本项目验收程序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国家及省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标准、规范进行。若验收时国家及省颁布最新的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按照最新颁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力争优良。

1.项目交易结构

(1)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金额为9,016.67万元。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的各自持股比例进行筹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按时足额分批投入。若因金融机构要求项目资本金额度增加,则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增加。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金来源初步拟定如下:

①政府方出资:政府方出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4%,金额为1,803.33万元。该部分资金可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解决。

②社会投资人出资:社会投资人出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6%,金额为7,213.34万元。

(2)项目融资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后,项目建设主要资金来源为:一是项目资本金;二是项目融资投入,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融资等;三是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的补助资金(如有)。

在融资安排方面,本项目融资总额为36,066.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融资成本率暂按2023年2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50BP计算(即 4.8%)。本项目融资由社会投资人组织,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款将全部用于本项目。项目融资由股东双方同股同权提供征信、现金或资产的融资担保或以《特许经营合同》下享有的权益提供质押(或担保),以确保获得项目建设资金。本项目最终融资方案以金融机构获批的融资方案为准,同时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应共同积极争取多渠道、低利率的融资贷款,如有政策性贷款、债券项目公司必须使用。

在项目运营期,如项目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股东有通过提供授信(或增信)、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帮助项目公司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义务。

(3)股权结构

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45,083.3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40,928.4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4,154.88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考虑银行融资的需要,并参考国内同类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资本金比例20%。

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金额为9,016.67万元,其中:社会投资人出资7,213.34万元,持股80%;禄丰市人民政府出资1,803.33万元,持股20%。其余总投资额的80%资金通过融资等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出资进度原则上应与建设进度相匹配,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

(4)其他要求

①社会投资人应为由招标确定的股权投资合作方,股权投资合作方不得自行指定其子公司、关联企业、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出资或持股。

②若股权投资合作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项目的,应当遵守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相关规定。

2.定价机制

按照云南省水价改革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确立“3年为周期校核水价、全面建立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动态调价机制,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制定执行水价标准和调整水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二)股权投资合作单位须具备:能够提供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亿元的存款证明,或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人企业的授信协议或银行为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意向书(融资意见函)。

(三)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专业类(水库枢纽、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的中级职称(含中级)或以上职称。

(四)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应满足此条款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资质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后可以撤离到该项目任职的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由施工任意一方提供即可。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中级)或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岗位证书,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五)企业须提供近3年(2019-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设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设立年度至今),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六)业绩要求:①勘察设计单位近五年(2018年1月-今)承担过一件小⑵型水库新建或除险加固勘察设计业绩或输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②施工单位近五年(2018年1月-今)承担过一件小⑵型水库新建或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业绩或输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七)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三年内未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自拟格式申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犯罪档案记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时间节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以上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施工单位须自行提供查询记录)。(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八)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五家(含五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九)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5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31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16日9时00分。

(二)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三)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4.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签名确认】按钮进行签名确认,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工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右下角会出现“签名确认成功”提示,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

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进行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楚雄州”、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禄丰市水务局

地址:禄丰市龙城路电信大楼八楼

联系人:赵坤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天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青龙河东路23号盛兴园小区11幢101号

联系人:杨泽

行政监督单位:禄丰市水务局建设管理股

监督电话:0878-4123069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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