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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彩云镇花卉种业基地建设项目(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丰市彩云镇花卉种业基地建设项目由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禄财农〔2026〕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禄丰市彩云镇花卉种业基地建设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禄丰市彩云镇花卉种业基地建设项目(EPC+O)。

2.2建设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彩云镇东营村委会王官屯。

2.3建设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2.3.1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并提供设计施工图成果文件。

2.3.2施工工期:70日历天。项目开工至完成建设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3.3运营期限20年,运营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前期土石方工程:5000.00m³;2.冷库1610.00 ㎡、供热房456.00㎡、分拣中心448.00㎡;3.消防水池水泵设备550.00m³;4.花卉保温大棚主体15436.80 ㎡。具体内容以最终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87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运营方负责统筹项目资金计划、开发时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范围内运营服务、经营性项目及活动策划;负责与招标人签订代运营协议,按时缴纳运营租赁费。

(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勘察:地勘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的工程地勘,并提交符合行业标准的工程地勘报告,成果满足设计要求,并承担任何地勘缺陷责任。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岩土设计参数,并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处理方案做出论证和建议。协助招标人完成岩土工程地勘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地勘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地勘成果报告。②设计: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完成所有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满足设计的地形图测绘、专家咨询费(包含涉及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设计及专家咨询费用(若有),由设计方承担,不再计取费用);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配备设计代表提供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及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含各阶段的报批、各种工程资料的编制费用]及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运营: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运营条件后,提供运营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为本项目提供以运营的需求为导向,组织勘察设计方完善勘察设计;②负责统筹项目资金计划、建设时序;③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范围内运营服务、经营性项目及活动策划;④负责与招标人签订运营协议,按时缴纳投资收益。

(4)运营期限及合作方式①本项目运营期20年,运营期满,根据运营成效,原中标运营单位享受优先续签运营合同的权利。②项目建成后,中标方中的运营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运营主体;招标人不参与日常运营管理,不承担项目运营亏损。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的投资收益=投标人投标运营期投资收益率×870万元;中标方的运营单位须每年向建设单位缴纳投资收益。

(5)若原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后,运营单位移交建设单位的标准为: 满足工程验收的质量标准及相应设施设备正常的使用要求。运营合同解除后,运营方全部投入归建设单位所有。

(6)中标方的运营单位在运营期的违约责任:中标方的运营单位在运营期内提出无法按建设单位要求投入资金或在运营期内提出无法运营的,中标方的运营单位须赔偿建设单位200万元。(运营单位需提供违约责任承诺书)

2.6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本项目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勘察并限额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范,最终取得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勘察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25)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通过验收,并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3)总承包承诺: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4)运营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①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运营资格要求:具备运营、管理等能力。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承揽业务后应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建筑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关联企事业业绩申报。

3.1.3主要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与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投标截至之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同时拟派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勘察设计方)。

(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专业人员配备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及“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运营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的财务能力。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连续三年)经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情况说明。

3.1.5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提供):2023年以来至少承担过1 项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2023年1月起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作要求)。

(2)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3年以来至少承担过1项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023年1月起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作要求)。

(3)运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运营方提供):2023年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运营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2023年1月起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作要求)。

3.1.6信誉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当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当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列为失信惩戒主体。(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或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

(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

3.1.7其他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证我市的创文创卫工作成果,施工总包单位须严格按《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禄住建发〔2020〕26号)和《禄丰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禄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工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管控,达到6个100%工作。(提供承诺书)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标人要认真执行(禄住建发〔2021〕6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管理好所有施工现场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承诺书)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农民工工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投标人要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管理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提供承诺书)。

(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内容包含: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 , 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 、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勘察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至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贯穿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建设全过程,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行政监督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日18时至2026年6月6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5.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4)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签名确认】按钮进行签名确认,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工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右下角方会出现“签名确认成功”提示,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

(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首页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交易规则、交易 流程、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公开发布。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条)。

7.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对线上异议(质疑)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受理答复。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联系人:华俊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彩云镇彩云街

联系人:华俊

招标代理机构: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州禄丰市金山世恒商居17-1幢881号

联 系 人:温中立

行政监督单位: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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