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作风效能革命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292号)文件精神,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权限,以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在门户网站发面预警公告。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市辖区内已过期的采矿权进行公示。请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已过期采矿权公示名单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