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60号)文件精神,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市辖区内已过期、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进行公示。请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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