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因下列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已届满,且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延续(或不具备办理延续条件)登记和注销手续,已公示纳入自行废止名单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废止并清理登记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采矿许可证名单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