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挂牌出让公告
第二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第三部分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地块宗地图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挂牌出让公告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禄资源土告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在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干冲箐村的2022-G-58号、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北甸与甸心村的2022-G-59号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单价 (元/m2) |
起始总价(万元) |
增价幅度 (元/m2) |
土地出让履约金(万元)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1 |
2022-G-58号 |
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干冲箐村 |
98365.00 |
工业用地 |
50 |
≥1 |
≥30% |
≤20% |
- |
196.50 |
1932.8723 |
5.00元/㎡或5.0元的整倍数 |
387.00 |
|
2 |
2022-G-59号 |
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北甸与甸心村 |
154225.00 |
工业用地 |
50 |
≥1 |
≥30% |
≤20% |
- |
196.50 |
3030.5213 |
5.00元/㎡或5.0元的整倍数 |
607.00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20日8时00分至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止 |
挂牌时间 |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挂牌地点 |
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备注 |
|
二、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
(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三)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
(四)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
如有变化,将同时在以上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网上报名名称与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多报无效。
(三)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四、报名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3年1月20日8时00分至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免费下载出让文件。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3年1月20日8时00分至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进行网上报名,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后,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五楼财务室换取土地出让履约金正式收据,取得土地出让履约金正式收据后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六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进行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
1.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的,须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2.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代理机构报名大厅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事宜咨询热线:
数字证书办理热线:0878-6168989
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010-86483801
五、履约金交纳
账户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禄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禄丰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5323310101600000030913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转账或电汇的土地出让履约金应在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前转入以上土地出让履约金专用账户并经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确认通过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买资格。
土地出让履约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只接受转账或电汇,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并在进账单上注明竞买地块宗地编号)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五楼财务室换取土地出让履约金正式收据。
六、挂牌报价
竞买人需在挂牌期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止)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进行报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有起始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竞价的,挂牌转入限时竞价。如无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则以挂牌最高报价成交。
转入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电子报价,报价时限为5分钟,超过报价时限无人报价的,以最高报价成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确认竞买资格需提供纸质材料),交易结果以网上交易系统成交结果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土地出让后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竞得人需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意文书后方能开工建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内造成土壤污染的,竞得人须按照污染担责原则,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有关义务。
(四)本次出让的宗地是否为林地,由竞得人向林业部门申请核准,如占用林地的,林地占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林地占用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竞得人交纳的土地出让履约金,抵作等额地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土地出让履约金在土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上限时竞价时长为每次5分钟,超过竞价时限无人报价,以网上最高报价成交。
(七)如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或不可抗因素,以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的为准。
(八)申请竞买人自行踏勘出让地块,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或补充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禄丰市金山镇入城广场旁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禄丰市世纪大街与迤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系人及电话:姚先生 0878-4122749
华女士 0878-6019253
特别提示:1.由于CA数字证书需要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竞买申请人须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进行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未办理好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不得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同时,如因竞买申请人没有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进行报名的,一切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2.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前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CA数字证书(企业或单位还需携带公章)到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等待竞价,如竞买申请人不提前到场登录调试好系统的,在竞价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组织方概不负责。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
第二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在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禄资源土告字〔2023〕1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干冲箐村的2022-G-58号、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北甸与甸心村的2022-G-59号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由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该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凡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到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电子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价高者得且高于出让起始总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条件
(一)2022-G-58号:
1.地块位置: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干冲箐村(详见出让地块宗地图);
2.地块编号:2022-G-58号;
3.出让面积:98365.0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建筑密度:≥30%;
6.绿化率:≤20%;
7.容积率:≥1;
8.出让年期:50年;
9.土地条件:土地现状条件;
10.土地开发要求:参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楚政发〔2015〕8号),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开工及竣工期限:约定土地交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2022-G-59号:
1.地块位置: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北甸与甸心村(详见出让地块宗地图);
11.地块编号:2022-G-59号;
12.出让面积:154225.00平方米;
1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14.建筑密度:≥30%;
15.绿化率:≤20%;
16.容积率:≥1;
17.出让年期:50年;
18.土地条件:土地现状条件;
19.土地开发要求:参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楚政发〔2015〕8号),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开工及竣工期限: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报名。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网上报名名称与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多报无效;
(三)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五、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挂牌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8时00分至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止。
挂牌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时间及申请
申请人请于2023年1月20日8时00分至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止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六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报名表;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地委托的需提交公证书);
5.企业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验),房地产公司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带原件验);
6.土地出让履约金交纳凭证。
(三)资格审查
出让人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参与竞买。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未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的;
2.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资料在申请截止日期后收到的;
5.申请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具备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查的,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土地出让履约金交纳
(一)2022-G-58号地块土地出让履约金为人民币小写387.00万元(大写:叁佰捌拾柒万元整);2022-G-59号地块土地出让履约金为人民币小写607.00万元(大写:陆佰零柒万元整)。
(二)土地出让履约金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土地出让履约金必须在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前转入到指定账户(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申请人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并经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确认通过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买资格。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将在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土地出让履约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只接受转账或电汇,法人、其他组织从其基本户转账或电汇,自然人从本人账户转账或电汇)。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五楼计财股换取土地出让履约金正式收据并经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六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进行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
(五)土地出让履约金交纳名称应当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土地出让履约金交纳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禄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禄丰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5323310101600000030913。
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并在进账单上注明竞买地块宗地编号)在工作日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五楼计财股换取土地出让履约金正式收据进行确认。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报价及规则
1.竞买人需在挂牌期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止)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进行报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有起始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挂牌转入限时竞价。如无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则以挂牌最高报价成交。
2.转入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选择“楚雄州”,进行电子报价,报价时限为5分钟,超过报价时限无人报价,以最高报价成交。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为电子化土地交易项目,竞买人须同时参加网上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4.竞买人的首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挂牌起始总价(如大于挂牌起始总价的,必须按增价幅度加价),此后的每次报价不得小于公布的最新报价,且报价、加价幅度只能按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倍数递增。
5.2022-G-58号地块,挂牌起始单价为196.50元/㎡,起始总价为人民币小写1932.872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叁拾贰万捌仟柒佰贰拾叁元整),增价幅度为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2022-G-59号地块,挂牌起始单价为196.50元/㎡,起始总价为人民币小写3030.5213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零叁拾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整),增价幅度为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
(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后30日内必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竞得人交纳的土地出让履约金抵作同等土地出让价款。
(三)竞得人在取得开工许可后,开工、竣工时,必须向禄丰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进行申报,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
(四)以上地块建设项目如涉及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等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的,由竞得人按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规定自行办理审批或备案。本次出让的宗地是否为林地,由竞得人向林业部门申请核准,如占用林地的,林地占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林地占用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有关供(排)水、用电台、电视、电话、出入道路等设施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交易实施人应当中止挂牌活动: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4.依法应当中止土地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土地出让履约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销其《不动产权证书》,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含应缴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由受让人另行向税务机关缴纳。
(九)挂牌出让文件规定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支付当天禄丰市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十)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
第三部分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地块宗地图
一、出让地块宗地图
(一)2022-G-58号地块
(二)2022-G-59号地块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报名表
No:
竞买单位 |
(盖章)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土地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 |
参加竞买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附件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地块后,我公司(个人)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公司(个人)现正式申请参加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在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我公司(个人)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申请竞买位于: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人民币小写 万元(大写: )。若能竞得此次出让的地块,我公司(个人)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公司(个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公司(个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姓 名 |
|
姓 名 |
|
性 别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职 务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
护照: |
护照: |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举办的编号为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1、按规定时限交纳土地出让履约金,提交报名所需的申请书、承诺书等所需资料; 2、参加挂牌竞买报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清退土地出让履约金; 3、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地确认书》。 4、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签署的相关文书、凭证等,本人承认其合法性,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受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受托人在此期间内不得将以上受托事项转委托。 申请单位:(章)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
竞买承诺书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过认真审阅贵中心 地块的网上出让公告和文件,明确知晓网上出让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接受全部条款并承接其一切权利义务。
我们对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我们申请参加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举行的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并参与竞买。我们在提交本承诺书的同时,已将土地出让履约金人民币
(大写: )存入指定账号。
我们承诺:(参加竞买符合竞买资格要求,若不符合竞买资格及要求视为违约,贵单位可取消我方竞得资格,土地出让履约金不予退还。)如能竞得宗地使用权,在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按规定条件和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贵单位可取消我方竞得资格,土地出让履约金不予退还,我方愿意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正式签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本申请书将作为贵中心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和作为对委托出让人的承诺。
竞买人特别声明:对贵单位提供的格式文本全部条款,经阅读后,已完全理解,并予接受!通过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提出的本竞买申请,为我方真实意思表达,具备法律效力,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的约束,将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竞买资格确认书
:
你方提交的对位于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