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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民政局文件

                                         禄民字〔2024〕12号

禄丰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确认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考察和掌握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活动及内部建设管理情况,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禄丰市民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至7月31日开展了禄丰市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结果

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2023年7月1日前经禄丰市民政局登记、应参加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各类社会组织有95家(社会团体5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0家),经自检自查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际参加年检的有84家,参检率为88.42%;依据《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通过年检:合格的有83家;逾期未参加年检及不合格的有12家。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不够到位。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对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不到位,任其发展,监管手段单一,力度不够。

(二)制度不够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数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会议制度、按期换届、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不按《章程》规定进行。二是社会组织内部财务状况混乱,财务制度不完善。如:一些社会组织在成立之初先将注册资金打入相关账户,待完成验资注册后就将资金抽走,变成空壳组织;大部分社会团体无法收取会费,没有独立的资金组织开展活动;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真实有效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

(四)党建工作有待加强。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或社会组织党员未就近、就便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监管力度。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党建为引领,建立社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有效地促进社会组织走自主、自律、自强、自我发展的道路。

(三)加强整治力度。结合《禄丰市“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对社会组织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附件:2023年度禄丰市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示表

禄丰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

禄丰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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