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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民政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

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民政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禄丰市审计局:

你局送达的《禄丰市审计局关于禄丰市民政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予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情况

“放管服”改革方面,未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一)“边民结婚登记、边民离婚登记”2种职权职能办理机关为边境地区民政部门,我局仍然保留此事项”。

(二)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未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合并为“收养登记”。

(三)市民政局未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将“地名核准”并入“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实施,不再单列;且该事项为行政确认,我局不应列入“行政许可”事项”。

我局以反馈问题为导向,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对市民政局行政权力事项开展了自查自纠,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深刻查找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学习不够,把握政策不精准;二是工作落实落细不够,凭主观经验办事,没有结合实际,照抄照搬省级模板。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边民结婚登记、边民离婚登记”2种职权职能办理机关为边境地区民政部门,我局仍然保留此事项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法律和政策水平;二是准确理解把握边民和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根据《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边民是指中国与毗邻国边界线两侧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中国与毗邻国就双方国家边境地区和边民的范围达成有关协议的,使用协议的规定。边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边界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我国边境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中国公民申请婚姻登记应属于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范畴,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三是进一步深刻领会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精神实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范围为内地居民,不涉及边民;四是做好更正工作,我局已发函市政务管理局要求将“边民结婚登记、边民离婚登记”事项删除市民政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针对“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未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合并为“收养登记”的”问题。我局对该问题及时进行了核实,经查证,我局2021年6月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合并(附举证材料)。

(三)针对“市民政局未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将“地名核准”并入“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实施,不再单列;且该事项为行政确认,我局不应列入“行政许可”事项”问题。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楚审改办发〔2021〕2号)文件和《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清理调整工作的调整》(禄审改发〔2021〕1号)的相关要求,2021年6月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时,州市相关部门认定该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根据州市相关部门要求,考虑该事项匹配和关联度问题,未将“地名核准”并入“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楚雄州民政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对接,适时对该事项进行调整。

禄丰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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