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属违法
行政处罚没商量
2023年1月10日下午5点左右,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禄丰市侏罗纪大街巡查时,发现侏罗纪大街联络线中段小铁桥上有洒落的建筑垃圾,执法人员随即顺藤摸瓜,发现在小铁桥西侧空地上一名60岁左右男子正从小型拖拉机上往下卸装修垃圾,执法人员迅速进行制止。经现场调查询问得知,该装修垃圾是南雄社区一居民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产生的,为了图方便就直接请拖拉机把装修垃圾拉出去随意倾倒。
执法人员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城镇建筑垃圾的处置和运输应当向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并按指定路线清运到指定地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告知其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影响和危害,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经1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当事人已经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对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杨某深刻的认识到自己错误,态度诚恳,整改彻底,本单位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当事人杨某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已结案。
在下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禄丰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居民装修施工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无乱倾倒、乱堆放现象,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温馨提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还会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规定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爱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市民。”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罗绍文
2023年1月12日